没听过福音的人,到底能否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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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实质,是神将耶稣的义,加在罪人身上,使罪人得以称为义。
”文 | 阿摩斯
随着全球化,多元化也盛行起来。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不同文化、不同宗教的人,交流日趋频繁。为避免冲突,人们正在学习以接纳的态度,对待与自己不同的人。于是出现了一种理论:人类文化、宗教,究其本质都是一样的,无高下之分。所以,一种文化无权评论另一种文化。否则就是狭隘,不包容。
这种后现代的思潮,对教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两千年来,教会一直教导人,耶稣是人神之间的唯一中保,除耶稣之外,任何途径,都不能将人带到神的面前。然而现在,这却成了“对非基督徒的一种侵犯,有很强的排他性,与主流思想格格不入”。
教会内部有人不停努力,以期调和这两种矛盾的世界观。有人提出,不要冒犯非基督徒,因为那会使人对基督教敬而远之。甚至有人公开表示,很多信其它宗教,或无宗教背景的人,行事为人比基督徒更善良、更正直、更富有爱心。因而,对行为差的基督徒可以上天堂,比他们更良善的非基督徒却要下地狱,表示怀疑。
总而言之,许多基督徒、传道人开始认为,传福音不一定要宣讲耶稣基督,只要帮助人,本着耶稣的爱心去爱他人,尤其是穷人,尽到作盐作光的职责就够了。
在西方社会长大的年轻一代,这种现象特别明显。很多华人父母讲,他们的孩子真心相信耶稣,有自我奉献的精神,愿意过敬虔的生活。但当父母开始评价其它宗教时,他们便非常生气,认为父母狭隘、偏执、不尊重人。因为他们有很多好朋友不信基督,并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老师便教导他们要理解、尊重有不同信仰的人。所以上一辈的观点,他们很难接受。
由这种思潮发展出两种神学思想:一是多元论(Pluralism),认为无论你信什么宗教,只要你有寻求神的意向,本质上都最终指向神,即条条道路通罗马。所以认不认识耶稣,是不是基督徒,都不要紧。无论你是穆斯林也好,是佛教徒也好,甚至无神论也好,最终都将在天堂中得到永恒。
这种神学观,在教会内正逐渐取得一席之地。美国圣公会的一位主教 John S. Spong 就说:在我们这个日渐缩小的世界,认为耶稣是唯一通向神的道路,只有经过耶稣血洗净的人才能得救的想法,是可诅咒的,甚至是危险的。
另一种观点,我们称之为开放式的唯一论(Inclusive Exclusivism)。它承认耶稣是通向真神的唯一道路,但同时认为,这种得救机制,是隐性的,而非显性。即,有些人被耶稣救赎,而得救者本人并不知情。比如亚马逊丛林中,与世隔绝某部落的某个人,心中向往神,但那个地方既没有圣经,也没有传教士,无缘听见基督的福音。那么,神将以他的慈爱来救赎此人。
持此种观点的人会说,旧约里的许多圣徒,如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从没有听过耶稣的名,也不知道他受死和复活的事,却可以上天堂。为什么神在今天不能采取同样的方法呢?可见听见并相信耶稣和他的十字架,并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即使耶稣是唯一的道路)。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就在关于教会的信条中讲:神的救恩对非基督徒是完全开放的,那些不因自己的过失而没有相信耶稣的人,也有机会得到它(Lumen Gentium Article 16)。
虽然开放式的唯一论,没有多元论走得那么远,但在世界观上,它们有相同之处,都认为:
1.真心寻求神,或行为良善,但在有生之年没有真正找到神的人,可以得救。2.基督徒所持的狭隘、排他性的救恩观,实际上阻碍了福音的传播。
3.基督徒应当致力于社会关怀,将基督的爱带给世界,而要少讲十字架与复活。
另辟新路
耶稣说:唯有神是良善的。《罗马书》中讲到: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又说: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人人都偏离了正道,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12)。
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为了救罪人。如保罗所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纳的(《提摩太前书》1:15)。如果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被神所悦纳,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就是多此一举了。
保罗在相信基督前,无论出身还是律法方面,都是无可指摘的。他完全可以归入“有心追求”或“行为善良”这一类人中。但认识基督后,他将以前觉得对自己有益的,都当作有损,而且将万事都当成有损的(《腓立比书》3:7-8)。可见,假如不认识基督,“真心追求”与“行为善良”,本身就是有损,而非完全,何来称义一说?
“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3:22)。可见,只有相信耶稣基督,才能得到相信的应许。得救的人,有圣灵的印记和凭据(《以弗所书》1:13;《哥林多后书》1:21-22;5:5)。假如没经过圣灵的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耶稣就说过:“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3:5)圣经新约中,在该撒利亚有一个罗马军官叫哥尼流,全家都敬畏神,又做了不少善事——按开放式唯一论的观点,对他们确实没有传福音的必要。但神仍差遣彼得,行了三天的路,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将福音传给他们(《使徒行传》10)。
以弗所的门徒们,受了悔改的洗,也知道耶稣的名。但保罗仍认为不够,按手赐下圣灵给他们(《使徒行传》19)。
对于以色列人,保罗说:“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10:2-4)。可见,仅仅有一颗向神的心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神的义行事,即接受神的救恩,靠着耶稣基督。
在人看来,也许有的人行为良善。比如当我们参加葬礼时,死者的亲朋好友,纷纷述说死者生前专门利人、毫不利已的事迹,以及如何遵纪守法、济困扶危。看着亲人伤心的模样,实在是没人愿意说“耶稣是通向神唯一的道路”这句话。
但我们有没有想到,有人在子女面前是慈父,在别人面前却是恶邻;或者乐于帮助朋友,却疏于孝敬父母;有人在教会是受人尊敬的长老,在社会上却是残忍的连环杀手;有的企业家为非洲的爱滋病一掷千金,但对同行的打压毫不手软……
我们判断人的好坏,是从自己的观点,以及该人与自己的关系出发的。确实有人较大多数人更接近神的标准,但无论一个人在他人的眼里多么良善,在神的眼里仍是一个罪人。“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言》16:2)。
而福音的实质,是神将耶稣的义,加在罪人身上,使罪人得以称为义。耶稣说:我来是召罪人,不是召义人(《马可福音》2:17)。开放式的唯一论,其实是在耶稣之外,另开了一条道。
个人观点
没有听过耶稣基督福音的人,到底能否得救?在回答之前,我先提出自己的理解:对一个有自由意志,有能力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得救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认识神,并对神的话作出正面回应。
在耶稣之前的人,确实没有听说过耶稣的名,也不知道十字架与复活。但是旧约时代的圣徒,无一例外地在神渐进启示中,认识神,并对神的话作出正面反应。在新约时代,渐进启示已经完成。十字架上的基督,就是神救赎计划的实现。承认耶稣为主,就是认识神。所以除了接受这个救恩外,不存在别的途径。
假如我们前文所说的某个遥远部落的人,昼思夜想,盼见真神。就算那里没有传道人,神会扔下他不管吗?首先,这种盼见真神,忧伤痛悔的心,不是他自己产生的,而是神的灵在感动他。其次,神既然动了工,就不会半途而废。神不会在天上抓耳挠腮,无计可施:此地路途遥远,险阻重重,言语不通,怎样才能让此人听到福音呢?神既是大能的神,就有办法让此人听到并相信福音:“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立比书》1:6)
再如一个婴儿,刚出生便死了,他能否得救呢?按我的理解,他是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所以,这个婴儿有得救的可能性。但是对此还不能做确定的回答,因为圣经依据不足。
另外,到底人多大,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岁?10岁?18岁?很难界定清楚。因此,虽然我倾向于婴儿可以得救,但不肯定。
在耶稣升天之前,他给了门徒大使命:你们到天下去,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万民施洗,使他们做我的门徒。他没有说,你们去使万人吃饱,个个丰衣足食。
所以,我鼓励基督徒去做社会关怀,但是:
1.社会关怀不等于福音,耶稣的爱远超吃饼得饱。
2.教会从神得到的使命是传福音,而不是做面包。基督赐给教会的钥匙是开神国的大门,而不是粮仓的大门。
我相信,任何一个基督徒关心社会,服务于弱势群体,只要是发自内心,就是在实践基督的爱。但不能将这些关怀等同于传福音,甚至认为只要关怀,不用福音。
在后现代思潮下,传福音的方式、策略,确实需要一些改变和调整。但福音的核心、本质,不能被丢掉或冲淡。基督徒、传道人,要避免以一种“取悦于人”的态度去适应后现代。耶稣基督从未故意取悦人,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让人扎心,保罗的传道常让合城耸动。主流社会与舆论不接受福音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但我们不能因此改变福音,去迁就罪污了的世代和人心中的私欲与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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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他以外,别无拯救
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
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使徒行传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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