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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实务高端研修班(邀约您国家法官学院)

2017-09-20 法律先锋讲堂



【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

核心研修内容

一、破产法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四制定情况及主要问题等)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问题

、破产管理人制度与债权人会议制度

、债务人财产制度(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

、公司强制清算法律实务

、破产重整实务——上市公司诺奇股份重整案例

七、破产重整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主讲专家阵容: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章恒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陆晓燕  全国模范法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


邹铭宇  北京一中院庭长


王海军   诺奇股份管理人成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日程安排表为准)

【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研修时间: 2017年10月27日—29日

【研修地点】 北京   国家法官学院通州校区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业务的律师、各企业相关法务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报名方式】

学习费用5000元(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学时证明等费用)。

报名优惠政策

(1)兼职教授、往届学员介绍的学员九折;

(2)有合作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按协议约定享受优惠;

(3) 各签约省律协集中组织报名的八折; 

(4)5人以上(含5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报名成功后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拍照短信或微信发送给张涛:1810839246(手机微信同号)


方式二: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公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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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报名联系人张涛18310839246(手机/微信同号)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明德法学楼618室

1、短信报名: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发送到手机 18310839246  

2、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即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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