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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路边摸女生胸,被抓后对警察背法条。


最近很多童鞋都在讨论“法条”,原因是今年法考主观题考场将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到时考生可以翻法条。不过也有人指出,有法条不一定意味考试难度降低了,会背法条也不一定是合格的法律人。此前就有一个关于“法条”的案例。

(对于配备法条网友制作的图)


法学硕士当街猥亵女性 

被抓还背法条称不够处罚


这是扬子晚报曾报道的一个真实案件,去年4月的一天傍晚,南京姑娘小周站在路边等红绿灯,一陌生男子突然对自己的胸部伸出“咸猪手”。小周立即抓住该男子并大声呼救,路人见状上前帮忙并报警,该男子企图逃跑,挣脱不开后咬住了小周的手,姑娘的手被生生咬出三个血印......警察及时赶到将猥亵嫌疑男子抓获,经调查,该男子是一位名校毕业的法学硕士,事发时在某公司担任法务。被抓获后,该男子对着警察背起了法条:行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不过,自己只是摸了小周一下,情节轻微,不应受到处罚。见其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图一时之快,还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警方拟对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做出,拘留期限为1日至15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网友评论:


这是法学硕士被黑的最惨的一次


书呆子,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都不是你啊


虽然轻,但是可以按知法犯法处理


素质和学历不一定成正比


学法律的人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罪责,真是...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罪刑法定…没有法律条文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界定不清,钻法律空档,以身试法,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法律正是在这些“精明”的法律人的逼迫下不断完善的。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应该多关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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