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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奇案:18岁少女被拐卖,却反把人贩子卖了,会被判刑吗?




来源 | 综合央广网、安徽卫视   

这是一个真事儿。

  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一审被判3年,二审判免于处罚。

以前我们总是听说:

谁谁家的孩子被拐卖了

但是接下来要说的一件事是:

绝对让你吃惊:

18岁少女被拐卖,却把人贩子卖了~


这个小女生名叫刘慧,刚高中毕业,还未满18周岁。她去城里玩,准备回家,在车站被小偷把钱包偷走了。她发现钱包没了,就喊:“我的钱包丢了,谁把我的钱包偷走了?”


这时有一个衣着华丽,三十多岁的漂亮女人走到她身边,对她说:妹子,你钱包丢了,你要去哪啊?刘慧就说自己要回家,说了家在的地方,说没钱买车票了。


这女人说,真巧啊,我也是那里人,咱们是老乡,我给你买车票吧。


刘慧说,谢谢大姐啊,你真好啊,我回家就把钱还你。


那女人就说她叫刘梅,帮刘慧买了车票,跟她一起坐车回家。刘梅说她在城里老公家开的公司里上班。


到了县城,下了车,刘梅说舅舅家在这让刘慧陪她去一趟再回家,刘慧想自己还要再坐汽车,然后再走一段山路才能到家,人家给自己掏钱买了车票,再说自己现在 也没钱买汽车票啊,就同意跟刘梅去了。


到了刘梅舅舅家,院子房子挺不错,刘梅舅舅把她们接进去了,刘梅舅妈却出去了。他们在屋子里说会话,舅妈回来了,还带回来一抽吧干瘦脏夕夕的男人,那男人一进屋就盯着刘慧看,一会,刘梅就对刘慧说,妹子,我跟舅舅说点事,你先到那屋去休息一下。然后就把刘慧带到另一个房间里,让她在床上休息。


刘慧自己在房间里,感觉不对劲,那个脏夕夕男人怎么一直盯着自己看,哎呀,不会是遇到人贩子要把我拐卖了吧。


她一推门,被从外面锁上了。她想这可怎么办,看到房间连着储藏室,就到储藏室,搬了凳子站上面从储藏室的窗户缝隙正好看到那个房间。


她看到对面房间里,刘梅说,水灵灵多好的啊,那个脏夕夕的男人问刘梅多少钱,讨价还价后定4000块。刘梅说大白天不好直接带走,等天黑给他送去。男人走了。


刘慧躺在床上装睡觉,刘梅进来了,说要带她出去串门。


刘慧趁机跟刘梅讲,自已有三个好姐妹,也都没考上学,而且四人曾讲好,有福同享,所以她想让那三人跟她一起去工作。


刘梅想,自己又能多赚三个人的钱,是笔好生意,就同意了刘慧,带她离开了这里并坐车跟她去了她家所在的镇上。


到了刘慧家在的地方,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让刘慧去找她同学,刘慧离开招待所,心想,自己可算自由了,她想去报案,可是一想自己也没证据,要是刘梅就不承认也没办法啊,可是就这样也不甘心,想报复一下人贩子。这时她看见路边有一个一只眼的男人在外面拢了一堆火正烤火。


她就跟那个男人搭话,说:大叔,你怎么不把柴火报屋里去烤啊,那男人说,抱进去多麻烦啊(看这懒的)。


刘慧说,大叔看你挺悠闲的,你孩子一定挺孝顺你吧。一只眼说,我哪有孩子,老婆还没有呢,看我长这样,谁跟我呀。刘慧压低声音说有钱还娶不到老婆吗,可以买呀。一只眼说,上哪买啊,刘慧说我认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长的很漂亮,你愿意就介绍给你认识。


一只眼说那太好了,行,你要多少钱啊,刘慧说,给我个路费当介绍费就行了,五六百块钱就行,可是她要是看到你不愿意怎么办呢?一只眼说,你把她领到我这来剩下的就不用你管了。


刘慧回到招待所见到刘梅对她讲自己事先想好了的瞎话:大姐,我跟我同学说了,她们都可高兴了,很愿意跟我一起去你那里,可是她们父母不太同意,非要让你去一趟,你去见见他们跟他们讲讲吧。


刘慧就把刘梅带到一只眼那里,说大叔来客人了,招待一下吧,一只眼出来把她们接进去了,刘慧对刘梅说,大姐,你先坐一下,我把同学和她们父母全找来。


刘慧出来了,一只眼跟她出来给了她五百块钱,刘慧就回家了。回到家,刘慧见到父母,就哭了,把自己今天的遭遇讲给父母听,父母对刘慧说,咱们得去报案。于是就去了派出所报案,民警听完刘慧讲的经过,对她说,谢谢你来给我们报案,但是你卖了她,我们也要拘留你。警察带着刘慧找到一只眼家,可是只有一只眼自己在家里,刘梅并不在那里了。


原来一只眼也是个人贩子,他把刘梅QJ了然后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李大拐(哈哈 ,人贩子遇到人贩子!)。警察后来找到了刘梅她们。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以QJ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


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其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一位法官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最低也要判五年 ,判了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2.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3.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4.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5.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8.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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