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法院高级法官主讲: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上海市)
简介
简介!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是在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简称企研会)的基础上,进行转制而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2012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法学会的直接关怀与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成立了北京市法学会的内部研究会,即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企研会于2013年7月正式递交了转制报告,市法学会于2013年10月给予了正式批复。
成立企研会的宗旨是为了团结联合立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组织、大学、科研机关及与企业发展相关单位的精英人才、机关单位,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推进企业的法治建设与企业的科技化发展。
关于举办“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
各有关单位:
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合同关系既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又是最复杂的法律关系。《民法总则》正式实施、民法典分则各编正在编纂的背景下,为帮助各业内人士全面的把握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更深刻的理解《合同法》的精神,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法的系列合同相关司法解释,探讨商事合同审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经研究,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京师上海国际总部特举办“合同法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研讨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
承办单位:上海至知法律咨询中心
培训提纲
(一)合同法总则的体系、条款类型解读
(二)合同解释与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三)合同纠纷案件请求权基础梳理
(四)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合同类)要旨解读
(五)刘贵祥大法官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关于“合同法”的讲话
1、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
(1)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2)关于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3)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4)关于民法总则的溯及力问题
2、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
(1)关于未生效合同
(2)关于可撤销合同
(3)关于效力待定合同
(4)关于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1)关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
(2)关于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3)关于公司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4、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
(1)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2)能否优先受偿的判断
(3)受让人究竟是债权人还是股东
(六)商事合同疑难问题研究
(1)合同效力体系
(2)合同法律结构
(3)合同履行及救济
(七)合同法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1)违约金条款的法律适用
(2)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和计算
(3)表见代理的认定
(4)强制性规定
(5)情势变更的适用
(八)合同解除纠纷中若干法律实务问题
(九)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解读
(十)融资性贸易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
(十一)非典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
(十二)以物抵债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
(十三)框架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十四)有名合同审理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十五)零供关系纠纷处理中的若干问题
(十六)承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
主讲专家团队
石佳友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巴黎第二大学、巴黎第八大学、图卢兹大学、日内瓦大学、渥太华大学、劳伦森大学等高校的客座教授
及博士生合作导师。
马老师 某直辖市中院民商审判庭庭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审判业务专家,主持起草多个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和会议纪要
陈老师 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资深公司法专家,长期从事商事审判,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合同、担保物权、票据、证据等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各仲裁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企业总经理、销售总监/经理、采购总监/经理、法务总监/经理、合同(财务)主管等;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及管理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8月15日
讲座时间:2019年8月16日—18日(三天全天授课)
举办地点:上海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组团报可享受优惠!
会务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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