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尽职调查与涉税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高研班
2019年 邀请函
2019年8月24日—26日 地点:武汉市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尽职调查与涉税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高研班
各有关单位:
进入经济新常态后,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案件也屡屡出现。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有一定特殊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而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无论是清算还是重整,房地产破产案件都面临资产处置和资产整合的难题,买受人或者重整投资人出于对于企业资产未来价值回报的考虑,十分关心企业未来运营,比如违规违建处理问题,政府政策对待问题等等。当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将继续攀升,审慎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意义重大。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房地产企业及破产管理人掌握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拟举办“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尽职调查与涉税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高研班”。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8月23日
讲座时间:2019年8月24—26日(三天全天上课)
举办地点:武汉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二零一九年八月
讲座日程安排
8月24日(星期六)9:00-12:00 14:00-17:00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典型案例研讨
1、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简介
(1)契税
(2)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增值税
2、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
(1)税收强制执行不宜适用破产撤销
(2)保全解除与执行中止
(3)税收债权的申报义务
(4)年度中间的汇算清缴
(5)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6)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的定性
(7)税收优先权
(8)特殊成因的欠税及其他税收债权优先性
(9)税收债权的清偿形式
(10)破产管理人的涉税角色与职责
(11)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12)资产拍卖税费转嫁的合法性与操作性
(13)破产清算税收优惠政策
(14)受偿入库与剩余核销
(15)正常注销与简易注销
(16)发票开具难题及解决探索
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1)破产重整税收支持性政策
(2)重整计划草案批准
(3)未受偿债权
(4)纳税信用
(5)重整成功后发现历史违法行为的处理
主讲专家:徐老师 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8月25日(星期日)9:00-12:00 14:00-17:00
(一)房地产破产实务研究
1、基础理论 (1)别除财产与破产财产、优先债权与破产债权
(2)管理人解除权
2、实务解析
(1)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处分程序 ·处分方式
(2)房企破产中的优先债权 ·两类购房人物权期待权 ·工程款债权 ·抵押债权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破产受理前费用问题
2、破产受理后的融资
3、债权申报若干问题
4、受理后的滞纳金申报处理
5、债权确认诉讼问题
6、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7、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处理
8、债权人与债权人委员会 9、适用规则
主讲专家: 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8月26日(星期一)9:00-12:00 13:30-16:30
投资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结合尽职调查
1、房地产企业重整特殊性的由来
(1)房地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公共属性
(2)中国房地产行业与金融高度融合
(3)房企破产涉及多利益主体、多冲突
2、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1)被拆迁人优先权
(2)购房人优先权
(3)工程价款优先权
(4)担保债权
(5)房开义务优先权
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其他特殊问题
(1)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问题
(2)包税协议
(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不承担风险条款的性质认定
(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5)针对房屋装修、社区配套设施等的承诺如何处理
(6)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7)针对政府要求的配建保障房如何处理
4、投资人并购破产重整房企特殊事项尽职调查要点
(1)投资成本尽调
(2)投资风险尽调
(3)市场状况尽调
(4)房产企业项目尽调
主讲专家: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
(敬请知悉: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2019年会员邀请
一、个人会员8000元/年,全年所有课程免费参加,仅限本人参加
二、普通B级会员10000元/年,可免费参加培训6次
三、普通A级会员18000元/年,可免费参加培训13次
四、贵宾会员34000元/年,可免费参加培训27次
五、VIP会员15万元/年 名额不限
2019年课程转播(培训基地)邀请
一、2万元/3场 有效期:6个月
二、3万元/10场 有效期:12个月
三、4万元/16场 有效期:12个月
四、5万元/25场 有效期:12个月
五、6万元/60场 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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