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与集体土地开发流转、征收补偿暨集租房开发、城中村改造法律实务高研班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与集体土地开发流转、征收补偿暨集租房开发、城中村改造法律实务高研班
中行法培[2019]第122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有哪些重大突破?新法的实施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哪些新挑战?对土地供应格局、对基建及片区开发项目影响几何?法律工作者将迎来什么业务机遇?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士加深对相关法律政策的把握,正确理解和适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更好的开拓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以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特举办“《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与集体土地开发流转、征收补偿暨集租房开发、城中村改造法律实务高研班”。研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城市更新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城市更新基金、房地产基金、信托、银行投行部高管及项目拓展人员和投后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主任、城中村股份公司董事会、旧工业区大业主;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11月8日
学习时间:2019年11月9日—11日(三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南京市
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388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2、本课程支持同步转播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费用为15000元/二天,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课程时间安排和主讲师资团队
11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要点解析——兼谈对土地供应格局、基建及片区开发的影响
1、本次修法的必要性、目的、工作过程、基本思路、基本原则
2、关于完善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重点制度
3、农村土地征收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制度及其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5、宅基地制度改革
主讲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专家,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
14:00-17:00
土地新政下的若干疑难问题解析——结合修订中的条例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建设用地范围的界定及法律防控措施
2、规划如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是否有容积率
3、土地出让后怎么申请发不动产登记证,发什么样的产权证
4、征收农民的土地首先要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
(1)谁与农民签订?主体是谁? (2)该协议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主讲专家:自然资源部有关专家(已确认)
11月10日(星期日)9:00-12:00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解析
1、本次修订的意义和目的 2、流转范围的界定
3、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4、土地经营权入股
主讲专家:农业农村部有关专家(已确认)
14:00-17:00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开发与集租房开发实务——集体土地案例解析
一、两法修订要点概述——《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
二、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概览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
1、按土地权属、土地用途分类及农用地转用审批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途径、流转依据
3、样本:北京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体流程、 利益分配模式
三、集租房政策概览、集租房开发模式和法律问题
1、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政策
2、各地试点情况
3、选址共性
4、土地来源
5、使用期限
6. 实施主体
7、职能部门分工
8、资产权属问题
9、各地试点项目审批手续
10、北京实践
11、五大开发模式
12、八大主要问题
四、集体土地开发中的实务问题
1、农村集体资产
2、集体建设用地融资问题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4、村集体决策程序
5、社会资本参与集体土地运营法律风险
6、社会资本参与集体土地运营痛点
六、集体土地案例
1、案例:承包土地收回案
2、集体土地承包vs.集体土地租赁
3、四荒地
主讲专家:马丽红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商事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职于多家房地产行业,在不动产和建设工程领域有近20年的经验,熟悉项目开发建设的流程
11月11日(星期一)9:00-12:00 14:00-17:00
(一)土地新政下,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模式、风险防范
1、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2、征地方案上报前的准备工作
3、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形
4、征地程序与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原则
5、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算
6、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
7、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的要求
8、农民房流转问题
9、 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主体、客体 、模式
10、投资商参与的途径、方式、程序
11、投资商取得土地的方式
12、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风险防范
(二)土地新政下,城乡规划执法与违法建设的认定及处理实务操作
1、《城乡规划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2、新土地管理法下的城乡规划问题
3、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裁量权问题
4、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5、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处理
6、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及文书制作
7、违法建设处理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应对机制
8、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妥善处理
主讲专家:王 达 法学博士、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资深法官、拆迁司法解释起草人
附:图片为往期授课现场实景拍摄
组织机构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主办方介绍: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千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1.5万人次,与此同时,吸纳社会各界会员1200余名,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5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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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入会员详情点击☞2019年度法学会新会员入会邀请函
推荐微信和短信快捷报名方式:
长按二维码“识别”加张微信报名
附:往期法律讲座授课现场实景拍摄
★诚邀加盟合作:如协办单位,协助招生,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金融机构、全国各企业事业单位做内部培训等……,可来电详谈)合作电话:18310839246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