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暨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高研班
各有关单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破产是个实践性特别强的领域,理论再高深,不能付诸实践也是枉然。关于破产,业内有个很经典的概述,即开庭与开会的结合、办案与办事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因此,破产管理人的成长一定是伴随着大大小小案件的打磨、实战的操练、难题的攻克、深入的思考、经验的沉淀......
当下,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管理经验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弥足珍贵的营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组建 “强大”的管理人团队、破产案件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财产调查及处置应注意的关键点、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破产和解的适用甄别、重整投资的尽职调查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三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管理人培训升级版”,特举办“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债务重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与《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专题高研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12月12日
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3日—15日(三天全天学习)
会议地点:沈阳市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协办单位: 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388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日程安排和主讲师资团队
12月13日(星期五)9:00-12:00 14:00-17:00
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股权托管经营相关问题——案例解析
1、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
2、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3、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
4、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5、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
6、庭外债务重组的优势
7、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衔接的实践模式
8、股权托管经营相关问题
主讲专家:傅忠彬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12月14日(星期六)9:00-12:00 14:00-17:00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1、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3、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4、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5、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6、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7、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
8、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9、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10、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11、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确定及责任
12、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
2、破产费用的扩张
3、案件受理费的申报与确认
4、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
5、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6、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
7、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8、债权申报、确认
9、债权异议及核查程序
10、知情权、查阅权、保密义务
11、重大财产的处分
12、债权人会议
三、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
1、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的法律依据
2、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3、执转破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管辖
4、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
5、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
6、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7、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8、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
四、债权人会议制度与债务人财产认定问题
1、债权人会议制度重要问题解析
2、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核心问题
3、如何高效开好债权人会议
4、网络债权人会议问题
5、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企业和回收制度
6、无效行为的认定
7、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及与执行程序的协调
五、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应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审查操作流程
2、债权申报范围
3、债权审查确认
4、债权异议的处理
5、债权表编制应注意事项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办主任
12月15日(星期日)9:00-12:00 13:30-16:30
一、企业重整中的法律问题
1、破产重整的申请
2、破产重整期间
3、重整计划的制定
4、重整计划的批准
5、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案例解析
1、关联企业的认定与合并破产
2、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程序
3、管辖争议处理
4、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模式
5、实体裁定问题
6、异议权
三、企业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
1、诉讼主体
2、诉讼类型
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4、撤销权诉讼
5、抵消权诉讼
6、别除权诉讼
7、追收财产诉讼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
1、购房合同的处理
2、房地产企业重整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3、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4、房地产企业重整的其他特殊问题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办主任
备注说明: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附:图片为往期授课现场实景拍摄
组织机构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主办方介绍: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千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1.5万人次,与此同时,吸纳社会各界会员1200余名,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5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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