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及行政协议认定十大典型案例精解暨 新类型行政案件审理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高研班
各有关单位: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行政诉讼法》及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行政协议在内的柔性执法已经成为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然而,行政执法及应诉中仍存在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不强等多方面问题。当下,涉诉行政案件领域和案件类型日趋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环保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深入调研、积极准备制定涉及行政诉讼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司法解释,并出台了《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本课程极具实践指导意义,特邀请了行政审判一线的法官、行政审判领域的“审判业务专家”进行司法前沿解读,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房屋登记、环保”等经典判例深入探讨新类型行政案件疑难问题,围绕行政协议案件、行政诉讼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实务中的问题作出审判一线的专业解读和实务指引,以提高相关人员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水平和技巧,提高法院审判人员的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学习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政府法律顾问、仲裁委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0年1月10日
讲座时间:2020年1月11日—12日
举办地点:北京市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2、本课程支持同步转播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费用为15000元/二天,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讲座课程培训大纲
1月11日(星期六)8:30-11:30
(一)《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及起草的基本原则
2、行政协议的定义、内涵、范围及其排除
3、原告资格与行政机关的被告资格
4、行政协议诉讼种类及其举证责任
5、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6、行政优益权行为的裁判方式
7、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补偿
8、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
9、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
(1)行政协议无效情形
(2)行政协议效力待定情形
(3)行政协议可撤销情形
(4)行政协议解除情形
10、行政协议充分赔偿原则
(1)行政协议的给付判决
(2)行政协议违约责任
(3)诉讼类型转换
(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对PPP协议影响的热点问题解析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认定”十大典型案例精解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司法解释起草人
13:00-15:30
行民交叉案件审理: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以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为例
1、审理行民交叉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2、申请解决争议提出的时间
3、相关民事争议排除一并审理的范围
4、案件范围、立案和审判组织
5、法律适用、裁判、上诉、撤诉、诉讼费问题
6、人民法院是否有告知义务的问题
7、民事争议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8、不予准许的法律文书类型
9、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行民交叉案件区别处理
10、行民交叉案件的例外情形
11、房屋登记案件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中的特殊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行政审判业务专家
15:40-18:10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视角下的政府法律风险防范与政府合同管理
1、《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视角: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视角下的政府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专家:吕立秋 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参与中央和地方多项行政立法活动,为多家政府部门提供行政诉讼应诉及常年法律服务顾问服务
1月12日(星期日)9:00-12:00
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兼谈“文件制定机关法律风险防范”
1、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范
2、受理审查申请要件
3、审查方式:条款审查个案审查客观审查
4、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管辖法院问题
5、一并审查的审查标准
6、一并审查的审查结果
7、制定机关提供相应证据的权利
8、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处理方式
9、制定机关出庭说明和人民法院是否告知问题
10、文件制定机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专家:高级法官,行政审判业务专家
13:30-16:3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及策略——政府败诉案例解析
1、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1)出庭应诉是法定义务
(2)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
(3)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处理
(4)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情形
(5)不出庭应诉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的应诉策略
(1)选择应诉人员
(2)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3)做好充分出庭应诉准备
(4)庭审中依法行政的形象展示
(5)配合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行政审判业务专家
备注说明: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附:图片为往期授课现场实景拍摄
组织机构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主办方介绍: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千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1.5万人次,与此同时,吸纳社会各界会员1200余名,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5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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