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律所培训基地及分会场加盟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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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分会场、培训基地的学习方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华睿律云平台的直播技术,将面授课程从主会场同步转播至分会场与培训基地,同时将分会场与培训基地的画面同步传输回主会场,实现主会场与分会场、培训基地实时互动。
二、加盟模式
(一)打造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培训基地
1、培训基地的加盟主体应为律师事务所,且拥有能容纳30人或以上的会议室;
2、培训基地只提供本所律师、顾问单位、合作伙伴等内部学习,不得对外招募学员;
3、成为培训基地后,将正式授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XX律所培训基地;
4、每年转播课程不低于60场(每场2-4天),我中心通过远程将相应的主会场授课视频、音频同步转播到XX培训基地;答疑阶段分会场学员可现场视频远程提问,甲方导播根据情况选择安排授课专家在主会场同步解答;
5、培训基地设备(手提电脑、摄影机或摄像头、投影仪或LED屏或彩电、调音台、话筒、音响、带宽等等)由律所自行承担;
6、为本所企业客户提供学习机会,与企业客户联系更紧密;获得更多案源对接机会;
7、可提供学时证书;
分会场授课方式
视频会议同步直播,利用直播技术将现场的课程保质保真的投放到指定地点,还能与老师互动问答。实现“互联网+法律培训”高端培训模式,彻底解决律师及企业法务“学习难”“学习贵”的现状。
(二)分会场加盟、代理,提升全面合作
1、加盟商对象不限,享有招生权利,招生收益归分会场加盟商;
2、享有区域保护政策,协助指导招生工作;
3、成为分会场,将正式授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XX分会场
4、每年转播课程不低于60场(每场2-4天),我中心通过远程将相应的主会场授课视频、音频同步转播到XX培训基地;答疑阶段分会场学员可现场视频远程提问,甲方导播根据情况选择安排授课专家在主会场同步解答;
5、培训基地设备(手提电脑、摄影机或摄像头、投影仪或LED屏或彩电、调音台、话筒、音响、带宽等等)由律所自行承担;
6、为本所企业客户提供学习机会,与企业客户联系更紧密;获得更多案源对接机会;
7、可提供学时证书;
8、有机会成为华睿律云事业合伙人(获得华睿律云股权)。
三、转播场次问题
1、我们承诺不低于60场的转播,培训基地或分会场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完成。
2、转播的具体场次的选择:我们将提前一个月提供下个月能够转播的场次供大家选择。甲方主会场的授课专家若因工作单位原因,只能在主会场授课,不能转播到乙方培训基地的,甲方有权调换其他老师授课同时转播到分会场(至少需要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特殊情况除外;
四、课程优势
充分利用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的品牌、专家资源优势,以及课题组十余年对市场需求的研判能力,设计最前沿、最具有实操性、实用性的法律课程。课程全方位覆盖:各类民商事(含劳动婚姻、医疗卫生、建筑房地产、公司诉讼、合同法务、金融商事、证券资管、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审监执行等等。
五、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微信:18310839246 张老师
长按二维码“识别”加张老师微信咨询
注、加微信注明咨询培训基地“或分会场加盟”
六、特别声明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www.hrlylaw.com公示。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21年5月
附件:
申请表
注:如有意向加入,请详细填写以下内容,我们在收到回执表后,会及时联系您,并根据提交内容拟定合同。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意向加盟 | 律所培训基地□ 分会场加盟商□ | ||||
单位在职人员数量 | |||||
单位会议室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