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消费活力!他们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多元
今天是“3·15”
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
今年的主题是
“激发消费活力”
在日常生活中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也时常遇到消费“陷阱”
那么
遇到“陷阱”时
我们该如何维权?
跟着宁小布
通过下面的案例
来学习下~
案例:
开通花呗为美消费,冷静下来欲求退款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4日消费者陈女士在广宁县某美容中心(以下简称“美容店”)进行洗脸服务时,在该店的工作人员不停的推销下,开通了“花呗”,随后一次性支付2.7万元购买了“童颜V美”美容服务。在陈女士完成“童颜V美”美容服务回家后,其家人发现其消费账单金额异于平时,于是对其进行询问,但发现其一问三不知,其家人认为商家并没有对其购买的服务进行详细介绍,致使其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支付了大额的费用,并且美容成效没有达到商家所宣称的“年轻几岁”的成效,认为商家涉嫌欺骗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处理。遂请求肇庆市广宁县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宁县消委会”)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后,广宁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此事表示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调查表明,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美容店服务人员极力向其推荐“童颜V美”美容服务,设置套餐多项收费,涉嫌误导宣传;美容店在消费者明确提出“无钱消费”的前提下,仍不停地哄说其消费,致使其使用“花呗”借款支付;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合同,造成双方各持己见。经过广宁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的多次调解,美容店退还了消费者陈女士一半的美容费用共1.35万元,消费者陈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美容店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夸大美容功效,向消费者所承诺的效果并未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双方形成了实际上的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效果,消费者要求美容店退款有法可依,理应给予支持。
在此,广宁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任何消费行业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了解好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包括什么,是否有额外的收费项目等,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甄别,做到理性消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或强制消费的行为或企图时,就要及时通过手机录音、拍照等方式取证,对不想接受的服务和商品明确表明态度。
过去的一年
广宁县消委会
持续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在消费安全度、
经营者诚信度、
消费者满意度、
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等方面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县消委会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的开展,联合各消委会分会、各行业协会上门向辖区经营户大力宣传“放心消费粤行动”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户申请加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实体店”的队伍,营造辖区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氛围。
2023年9月27日,县消委会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2023年“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授牌仪式活动,为广宁县今年新增的26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18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授牌。
2023年7月,广宁县人民法院、广宁县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成员由消委会2名调解员和法院3名熟悉立案和审判业务的法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调解发生在消费领域中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相关人员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023年,县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333宗,其中涉及合同问题227宗,售后服务问题98宗,质量问题5宗,价格问题2宗,其他问题1宗,已办结333宗,办结率100%,成功调解248宗,成功调解率为74.47%,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8.4894万元。
接下来
广宁县将从以下三方面抓手
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
打造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为广宁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消费涉及日常生活、关系千家万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与之相伴的是,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消委会要立足自身职责,创新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以更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更深入有力的消费监督、更坚决大胆的揭露批评、更有益有效的提示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消除消费痛点堵点难点,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
到2024年底,通过进一步推动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发展40个“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8个“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使经营者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法定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定要求措施得到有效推广。让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
广宁县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等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各部门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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