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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没有名誉权与肖像权”,贺老师,你是认真的?

2016-10-28 赵百战 进击的熊儿子

进击的熊儿子 熊人族无所畏惧


话说,百战今天闲来无事,刷了会微博,结果发现了这么一条微博(该微博现已被贺卫方删除) 




对于此条微博,有网友笑称,由于长期被关在小黑屋里,以至于贺老师刚走出门来,一时竟无法适应外面的阳光,眯着眼摸着门槛,才放了个P,又被无数根木棍敲在头上,眼前一片日币和美元闪耀。心忖道:发克,这架势,我的祖坟难保了~~~于是心里一万只美式羊驼踏过。


也有网友赞叹道,先生是一个大写的人,愿意贡献出自己的祖先来彰显人性的伟大,就是不知道他那些没有名誉权和人格的九泉之下的先人们,最近几天家会不会炸。


其实,从贺老师的通篇言论看下来,我们基本发现,万年老套路而已。其中作为例证的洪振快的案件,更是其输了官司,拒不道歉,刚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而已。而这边贺老师呢,刚出屋就开始鼓吹<死者没有名誉权与肖像权>。其中缘由,读者自行体会。


也许,有人会说了,人家贺老师那可是法学界泰斗,说的话还能有假?


这还真叫您说对了,贺老师还真就不学无术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这么一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处理。


△图片来自新浪微博@庄志明律师


对此,贺卫方曾狡辩道:“多谢提供权威资料。不过,这种保护逝者名誉权的做法确实在法理上说不过去,也是我看到的世界其他国家中没有的一种规则。”




但事实上,世界其他国家保护死者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并不少见。


❶德国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可由继承人维持十年;

❷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第15条规定,公民死亡后,请求保护他的人身权利属于他的配偶和子女,没有配偶和子女的,属于父母;

❸匈牙利民法典第86条规定,死者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由死者的亲属或遗嘱收益人提起诉讼,如果损害死者名誉的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检察长也有权提起诉讼;

❹韩国刑法第308条规定:公然编造虚假信息、毁损逝者名誉的行为,可判处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❺2006年5月,美国国会制定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


而且,中国司法部权威书籍的第三卷第316页也明确说明了,公民的名誉权不仅存在于其有生之年,而且延续至其死亡后,包括肖像权。



就算这些知识贺老师都不知道,那最近<最高人民法院10月19日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等人格权益>,贺老师总该知道吧?

  

(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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