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内容
(一)、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1.融合应用类。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及产业链各环节的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信息技术产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
2.社会民生类。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等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产品或平台,助力疫情防控,推动社会治理科学精准,促进民生服务模式创新。
3.区域合作类。跨省区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开源等合作平台,突破地域空间限制,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前店后厂”模式,探索东西部地区数据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
4.技术攻关类。产业带动作用大、业务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领先的大数据、云计算、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或平台,提升我区信息技术研发水平。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提升营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开拓市场,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信心。
(三)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入项目
支持引入云计算、大数据等优势企业,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云计算平台、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平台等,形成产业优势和集群,带动产业综合实力提升。
(四)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助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CMM、DCMM等信息技术相关标准认证,充分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五)优秀软件产品项目
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移动应用软件(APP)、定制软件等优秀软件产品,加强信息技术品牌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注册的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zwfwsso.miit.gov.cn/sso)注册并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报送数据。
(二)申报条件
1.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发,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已建成或完成50%以上在建的项目,具有应用示范带动作用。
2.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2019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软件企业条件。
3.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入项目。2017年5月1日以后落户我区的企业,独立核算纳税,投资规模大,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
4.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助项目。2019年1月1日以后认证,国家部委认可的CMM、DCMM等认证标准。
5.优秀软件产品表彰。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技术特色和市场应用前景。
三、支持方式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入项目、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助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优秀软件产品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开展市场推广,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应用。
四、申报程序
(二)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按职能组织辖区信息技术企业积极申报,于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出具推荐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额、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联系人:王有平、乔秀山、饶海涛 电 话:0951-6038092 6038093 5069428邮 箱:ruanjianchu@163.com
附件:
1.宁夏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项目汇总表
2.宁夏大数据与软件产业项目申报书封皮
3.宁夏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4.宁夏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5.宁夏信息技术优势企业引入项目申报表
6.宁夏信息技术标准认证补助项目申报表
7.宁夏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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