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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满足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需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淄博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院及兼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如下:接受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及法院安排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驻院人民调解员20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0人,具体人数根据报名及招聘情况另行确定。

    三、招聘条件

    1.政治觉悟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

    2.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种办公软件;

    4. 驻院人民调解员需全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55周岁;兼职人民调解员不需驻院,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应根据案件调解需要合理安排调解时间(年龄均计算至报名结束日);

    5.未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6.未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

    3.从事过法律或者调解相关工作并具备相关行业专业资质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建筑师资格;

    5.具有建筑业、银行业、保险理赔业从业经历;

    6.具有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5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宴海酒店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3-2777257)。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5)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应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二)面试

    收取报名材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然后统一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现有工作单位人员,体检当天需携带现就职单位证明(内容见附件2)。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均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身份。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续聘。

    六、工作待遇

    驻院人民调解员与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费用),按照相关规范完成调解工作的,按件发放绩效劳务费。

    兼职人民调解员不签订合同,不发放基本工资,按照相关规范完成调解工作的,按件发放绩效劳务费。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的考试信息全部通过悦享人力公众号发布,需应聘者人员关注公众号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3.本招聘通告由淄博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533)3198156/3198292(淄博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0533)2777257(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咨询时间:9:00-11:30  13:30-16:30

    附件:1.《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2寸电子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类  别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




     

     

     

     

     


    有无优先录取条件

    (说明:有特长、熟悉领域的一并说明)

    需核实情况

    1、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是否从事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职业。(是 / 否)

    2、上述人员是否在市法院工作?(是 / 否)

    如是,请简要说明。

    3.报名驻院人民调解员的,本人是否有另外的工资收入或退休收入?(是 / 否)                  

    本人签字承诺

     

    以上信息均为本人填写,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简历:主要填写本人学习、工作经历

                                             


    2.现在职单位证明

    证明

    兹有本单位××同志,参加淄博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院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并保证其如被录用,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该同志×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单位从事××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淄博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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