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来我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优质司法服务资源下沉、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近日,沂源法院大力开展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群众身边活动,一位位法官来到群众家中立案、调解、开庭、办理过付款,真真正正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案
例一
26万元送到家
被告人刘某无证、醉酒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沂源县东里镇某路段,与前方顺行的李某无证驾驶、赵某乘坐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赵某死亡、李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刑事案件处理期间,沂源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刘某分期支付赔偿款93万余元。
刘某按约定时间将第一笔赔偿款26万元交到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害人赵某系未成年人,逝世后父母受到严重打击,身体虚弱,行动不便,本着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害人所在村的村干部陪同,将26万元赔偿款送到被害人父母手中。
案
例二
督促履行效率高
被告王某因果树用肥到原告刘某经营的化肥经销处多次赊欠化肥,经结算后王某赊欠化肥款3 500元,一直索要未果后,刘某起诉到沂源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化肥款分三期支付的调解协议。第二笔欠款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及时履行,为督促王某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鲁村法庭及时到王某家中督促其履行,经过简短的释法明理后,王某将第二笔过付款交给法庭干警,由法庭干警转交给刘某,并承诺第三笔欠款一定及时履行。
拿到钱款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来到刘某家中将款项交付给刘某。
案
例三
上门送货款
2002年至2007年的5年间,王某购赊孙某水利管件共计2万元,已付货款1万余元,因王某声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剩余几千元欠款便一拖再拖。因两人是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孙某多次讨要未果,随着近些年生病急需医疗费,孙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寻求法院帮助。
承办法官通过查询资料、深入走访了解案情,开始时,王某态度强硬表示坚决不会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坚持不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王某和王某亲人进行细致沟通,苦口婆心做工作,经过多次深入沟通,王某终于打开心结,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和货款数额达成一致,达成和解,并在几天内将货款交到了法院。
拿到货款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孙某年迈体弱,患病后行动不便,便驱车前往孙某家中,将几千元货款亲自交与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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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沂源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延伸诉讼服务,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用实际行动展示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