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选树风采展示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赵磊
赵磊,男,1979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2005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年8月通过选调生考试进入张店区法院,先后在行政庭、研究室工作。2009年7月,通过遴选考试进入市法院,历任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兼任淄博市公安局特聘专家教官、淄博市刑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公堂一言定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这是对刑事法官最贴切的评价。刑事审判有其特殊性,作出一份判决,可能只需几天的时间,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剥夺数年的人身自由,乃至是生命。“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赵磊在多年的刑事审判中秉承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
赵磊所在的刑一庭系政治安全类案件专业合议庭,承担着危害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涉外犯罪、邪教犯罪、涉疫情犯罪等特殊敏感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这些案件政治敏感性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容不得出现丝毫差错。多年来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坚持,使他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不因案件大小而有轻重,不因亲疏远近而有偏私,坚持深入调查、反复核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审理程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做到“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追究。”从事刑事审判以来,从书记员到副庭长,历经多年审判实践的打磨,让他逐渐褪去青涩稚嫩,成长为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他主动要求承办疑难复杂案件,面对困难阻力,他迎难而上,发现矛盾不上交,存在问题不迁就,遇到困难不回避,面对责任不推诿。12年来,他主审各类刑事案件310余件,参与审理刑事案件780余件,承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某某破坏选举、受贿案、孙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张店沣水“1.20”重大污染环境案、李某某等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冯某某等20人涉黑案等数十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刑事大要案,以专业、真诚和坚韧,谱写新时代刑事法官新篇章。
在领导和同事们眼中,他脚踏实地,爱岗敬业;他勇挑重担,敢于亮剑;他秉公执法,克己奉公;他善于钻研,砥砺前行……因工作表现优秀,先后被授予“山东省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淄博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淄博市优秀政法干警”“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评定为工作优秀等次,并两次被荣计个人三等功。
2018年1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年8月31日,淄博中院受理全省首例起诉到中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租赁办公场所、拉拢社会闲散人员、购买镐柄等作案工具,并筹集放贷资金,初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商某某等人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在讨债过程中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面对“扫黑除恶”第一案,如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作为主审法官的赵磊深感责任重大。为了实现快审快结,他主动放弃周末休息,连续加班加点,抓紧一切时间阅卷、审查材料、提审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与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做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同时,为确保高质量地开庭审理好本案,他研究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和提纲,做到应对有方,处置得当。在开庭之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确保法庭调查、辩论有的放矢,使举证、质证程序更加快捷、顺畅。经过合议庭共同努力,该案仅用18个工作日即顺利审结,山东卫视、淄博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专题报道,被害人亲属对判决结果满意并得到赔偿,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为淄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了头炮,赢得山东高院、淄博市委政法委的高度评价。同时,根据该案撰写的防范“套路贷”的司法建议获第五届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奖。
“碰到这样的大案、要案,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尽早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赵磊如是说。作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法官,他始终强化“铁案”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严守证据规则,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坚决避免“拔高”“降格”,真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扫黑除恶以来,他参与指导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恶案件66件425人,主办涉黑恶案件8件58人。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他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撰写的“五式”联动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载,创新推出的“多点互联”+“线上审判”的互联网庭审模式、畅通法检沟通协调机制等多项办案制度被山东高院扫黑除恶专刊转发。2020年5月、7月、10月份,赵磊参加山东省扫黑办第6特派督导组、全国扫黑办山东特派督导组和第9特派督导组分别对泰安市、德州市、上海市黄埔区进行特派督导,促进专项斗争协调推进,确保收官之年高质量完成“六清”任务。
潜心耕耘:争做专家法官
赵磊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完成审判任务之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成果比较突出。近年来,他撰写典型案例、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50余篇,其中参与撰写的《关于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的调研报告》获第8届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18年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山东高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点调研课题,2019年撰写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刑均衡问题的调研报告获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20年作为总执笔人参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实施细则(试行)》撰写工作,在《刑事法治前言》、《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发表论文8篇,撰写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环境污染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调研报告被省法院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以《领导参阅》或《山东刑事审判参考》等形式转发。他善于钻研,勤于思考,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撰写涉外刑事案件审理“明白纸”、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指导意见、“醉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纪要等制度文件30余份,用于指导规范刑事审判工作,受到领导和同行们的好评。他牢固树立有解思维,创新性开展工作,编写《民营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以案释法:民营企业犯罪典型案例选编》、《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十大刑事典型案例》等普法手册,在“亲”“清”关系中帮助企业解难题,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他还致力于践行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多次到律师协会、高校、公安、检察等单位授课,共同研讨交流刑事法律问题,在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断交流中互通信息,共同促进刑事法治事业发展。
公正廉洁是刑事司法的生命线。“清者莅职之本,俭者持身之基”。刑事法官廉洁司法底线须臾不可逾越,廉洁一出问题,必然案件跑偏;案件一出问题,必定惊天动地。
赵磊始终坚持依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诚司法事业,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形象,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他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作风,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凝心聚力、集思广益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障。他始终保持为民务实作风,在执法办案中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注重释法说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作风,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牢记廉政承诺,遵守“三个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他严守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坚决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努力做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坚守正义初心,筑梦法治年华。”从懵懂少年到审判骨干,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他用青春年华在刑事审判岗位上谱写出一篇绚丽的华章。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赵磊说到:“刑事审判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和刑事审判团队一道,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促进平安淄博建设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