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公办高等旅游院校。学院现为全国唯一的旅游类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唯一的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育人成效50强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同时也是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旅游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共49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顶级酒店行业的惯例,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酒店人才。
2.空中乘务: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民航服务与管理技能,良好职业形象和人文素养,较强的安全和服务意识,符合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地面相关岗位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民航服务人才。
3.酒店管理(国际英才班):以国际化精英教育为办学理念,注重外语能力、服务技能、管理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旨在培养具有跨文化交流能力、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的中层以上酒店管理人才。
4.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综合素质优、发展潜力强的国际品牌饭店高级服务人员和中级管理人员。
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国际旅行社计调、营销策划、门市接待、产品策划、客户关系管理、导游等一线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6.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合作办学,1/3以上课程由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毕业后获中澳双方的学历证书,并可申请将学分转移至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攻读本科。旨在培养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烹饪人才。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空中乘务: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4cm~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0.7以上(C字表),无色盲;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无精神类疾病,具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②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③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4.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等第不限制。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5.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文秘类)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
第九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条
考生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26日16:00。
2.报名系统中“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对符合招生章程中有关个人身高、身体疤痕、纹身和色盲等身体条件要求的真实性负责。不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①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②完善个人联系信息。
③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3.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外语、3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在除语文、外语之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的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旅游服务类、文秘类)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计算,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不再折算。
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1)成绩组成和测试内容
(2)测试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以录制视频上传提交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要求自行录制测试视频,并在5月27日至5月31日16:00期间上传视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对所提交的视频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视频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评分方式
学院组织考官对综合素质测试视频进行统一评分,评分过程全程录像。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独立分别评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4)综合素质测试考官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空中乘务专业:
①普高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满分7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旅游服务类满分240分、文秘类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其他专业:
总综合成绩(满分3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并公布。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1.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
①空中乘务专业: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外语学考、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语文学考、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形象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形象成绩高低排名。
②其他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技术、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学考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拟录取、备录取考生人数配比具体如下:
空中乘务专业提交综合素质测试视频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提交综合素质测试视频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取考生。其他专业网上确认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网上确认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最后通知为准)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中“学费标准”栏;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院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近30项资助政策。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学费减免、交通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特困新生校服费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资助、技能考证补助、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困难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部分学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院政策,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报考我院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及申请流程按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报考我院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
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
0571-82838033
3.微信公众号:tczjzs
4.官方微博:weibo.com/zlyzs
5.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6.学院网址: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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