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平新:信用立法进程迈出实质性一步

平新 源点credit 2019-03-28



源点注:这是我们新开的专栏之一,不定期发表一些评论。




信用立法进程迈出实质性一步

平 新

业内千呼万唤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以下简称《红黑名单指导意见》)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于10月30日联合印发,于11月3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了,新华社、财新、中国改革报、《中国信用》杂志、“源点credit”公众号等媒体对此都进行了报道和解读。

据《财新》报道,《红黑名单指导意见》是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重要文件共同建立健全了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为信用立法的研究打下了实践基础,也为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这是截至目前,对《红黑名单指导意见》出台意义较全面、较准确、较深刻的解读。

近年来,信用立法进程备受关注。据了解,今年两会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近百个,其中超过三分一都提到信用立法。目前,《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正全面展开。

但了解我国立法程序的都知道,一部国家级法律法规没个三、五年根本下不来,地方的立法相对容易些。今年湖北、上海、浙江、河北等地信用立法都取得了不小的突破,为未来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国家层面的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前期需要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一般的做法是,在国家层面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之前,先出台一些指导意见或者规范性文件,看看实施效果,效果好的在立法中就保留下来,效果不好的就完善或者立法时干脆就不提了,船小好调头,不至于因立法偏差导致太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在信用领域,国家层面已先后出台多个重要文件,涉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以及实名登记制度等重要内容,这些文件都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重要依据。

与这些文件不同的是,《红黑名单指导意见》是首个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谓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内容方面,直接或者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使用效力方面,能够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反复适用。由此可知,信用立法还在路上时,《红黑名单指导意见》能够成为我们开展信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将为信用立法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

所以说,《红黑名单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信用立法进程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是名副其实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