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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健全信用管理法治体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王泳)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新动力的关键之举。近年来,国家在健全信用信息市场,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大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的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力度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台盟中央调研发现,我们征信源数据层面仍普遍存在“数据孤岛”、“收集场景割裂化”现象。此外,由于缺乏统一提供信息的格式、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标准,通常会在基础环节,出现数据录入错误、信息缺失、冗余重复、信息主体不明等问题,造成数据的稳定和准确率降低,导致征信机构成本增加、效率低下。
为此,台盟中央建议,进一步健全我国信用管理法治体系,培育和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台盟中央认为,“法规先行”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诚信行为的法律保障。鉴于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对征信需求方、授信方、消费者和征信行业自身进行全方位立法,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和必然要求。台盟中央认为,信用法将有助于健全我国信用管理法治体系,进一步满足国家治理、市场发展的切实需求。
台盟中央还建议,参照国际经验,尽快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录入传输标准,最大限度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提升数据处理和清洗的效率。另外,各行业探索建立细分行业内部的深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基础信用信息和深度行业信用信息同步收集、分开运营、定期交换、互相补充的两条信用信息收集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