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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信访的“莆田模式”,你怎么看?

源点credit 2019-04-18


源点注:信用手段作为社会管理方法创新的实践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今年以来,我们注意到多个地方出台信访工作方面的信用文件,涉及信息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等。同时,这一系统的领导机关国家信访局,近年来似乎没有出台过相关指导性文件,因此各地的“创新”也似乎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对创新性实践,给予积极鼓励是必须的。不过,我们也看到,某地在出台的《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同一“信访失信行为”区分一般、较重和严重的标准,是上访行为在本地、省级和进京,这就超出了我们能够理解的范畴。

以下的最新报道来自莆田,在公开信息中,莆田这方面的力度算最大的。


莆田市委书记林宝金出席并宣布系统上线

莆田市委书记林宝金出席并宣布系统上线

东南网莆田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吴炳端)4月15日上午,莆田市信访秩序领域个人诚信记录系统上线仪式在市政府大楼举行,莆田市委书记林宝金出席并宣布系统上线,标志着全省首个信访秩序领域个人诚信记录系统在莆田正式上线。

林宝金指出,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年来,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探索形成了网格化治理、基层善治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信访许多工作创新走在全省前列,推动信访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信访秩序领域个人诚信记录系统是莆田市在全省首创将信访秩序领域失信个人纳入诚信记录管理,打造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又一“莆田模式”。信访秩序领域个人诚信记录系统的上线运行,必将进一步提升莆田市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形成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的浓厚氛围,为加快诚信莆田、文明莆田、法治莆田建设,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营造更加优良的社会环境。

林宝金强调,新形势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把理念提升、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和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更加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在全社会弘扬崇法尚德、明礼诚信精神,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要更加注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近年来,莆田市部分信访群众拒不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逐级走访,有的重复越级走访、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不断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为有效惩戒失信信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加快推进信访秩序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莆田市将信访秩序领域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由市信访联席会议牵头研究制定信访领域“黑名单”制度,推动信访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常态化,并印发《关于纳入征信系统信访秩序领域失信黑名单认定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举,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信访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扰乱信访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对信访秩序领域部分严重失信人员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限”长效机制,引导信访人守法守信,依法、文明、逐级、理性反映自身诉求,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推动“美丽莆田、文明莆田、诚信莆田、法治莆田”建设,为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关链接:

一、信访秩序领域失信黑名单对信访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扰乱信访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二、“黑名单”的认定:

(一)信访人反映的信访诉求涉及事项还未发生或严重失实,经有关部门明确告知后,仍多次越级进京到省走访的;

(二)信访人明知反映的信访诉求相关部门已经受理且在《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多次越级进京到省走访的;

(三)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终结或经听证、专案评审被认定为无理诉求的,信访人仍多次越级进京到省走访的;

(四)信访事项应当或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仲栽等法定途径,信访人仍多次越级进京到省走访的;

(五)信访事项已有处理结论,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信访人或其亲属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或签订息访承诺书等后,仍就同一信访事项或其他无理诉求多次越级进京到省走访的;

(六)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没有依据,但家庭确有困难,相关单位已给予救助,信访人或其亲属领取救助金或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后,仍就同一信访事项或其他无理诉求多次越级进京到省走访的;

(七)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组织者、策划者;

(八)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或因其他信访违法行为依法被公安机关训诚、警告,或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审判机关判处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九)以信访为名,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经有关部门认定失实,仍越级走访的;

(十)在信访活动中,采取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交通、医疗、教育、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ー)在信访活动中,煽动、组织、策划、诱使、胁迫、资助他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的幕后人员;

(十ニ)违反法律法规,扰乱信访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其他失信人员。以上多次指三次以上(含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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