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报告:《2017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与2018年展望》
《2017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与2018年展望》于2018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重磅发布,以下为报告的全文内容。
摘要:2017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全面部署,一些重点领域工作已向纵深向开展。主要体现在:一、政务诚信建设:“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商务诚信建设:金融领域,2017年证监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税收领域,税务部门树立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和制度建设。四、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劳动用工、科科研、环保等领域的信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注意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应加强制度整体设计和统筹,厘清“信用服务”概念边界,培育新型信用服务市场,以群众需要为指引,创新社会信用建设实践。
关键词:信用体系: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
2017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回顾
(一)政务诚信建设
近年来,我国政务诚信建设是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工作展开的。在此基础上,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我国政务诚信建设步伐加快,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很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明显增强。
2013年至2017年,“简政放权”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国务院当年第一次常务会议上的重点部署工作,被称作“当头炮”。2017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进一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截至2018年3月,“放管服”政策实施的五年时间中,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缩减50%以上,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2017年,国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结東了66年的营业税征收历史,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加之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具体措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
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配套措施还包括: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在此前基础上再压减一半;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与简政放权同步推进。
2017年我国为企业减税清费超万亿元,全国新登记企业607.4万户,日均1.66万户。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普惠性支持政策,创业创新热情高涨,截至2018年3月,各类市场主体达到9800多万户,五年增加70%以上。
2、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2017年,为落实依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工作,国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95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95部,修改废止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同期,各省、市、县政府部门均制定公布了权责清单。中央编办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己公布。建立了权责清单即是划定权力边界,明确政府责任底线,让政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使“变相审批”、“隐性审批”失去生存土填,推动政府更加勤政务实、履职尽责。国务院也就这些工作部署开展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对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政策激励,不作为的严肃问责。
在廉洁行政方面,过去一年我国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义、官僚主义,巩固发展反腐敗斗争压倒性态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惩治了各类腐败行为。十八大至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6万人,全国纪检监蔡机关共接受倌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
在问责方面,十八大以来强化有力问责坚决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2014年-2017年,全国共有7020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430个纪委(纪检组)和6.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同时,中央建立完善巡视工作方针,过去五年中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中央巡视组受理信访159万件,与干部群众谈话5.3万人次,中央纪委审查的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
2014年-2017年,党中央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大了政治惩治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五年来对乱作为、不作为的3.2万名基层党员干部严肃追责,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
(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公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在阳光法院、智慧法院、以信用联合惩戒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工作突出,人民在司法公正中的获得感增强,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1、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基本形成。
当前我国司法公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司法公开已覆盖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国已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
截至2018年2月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64.6万件,观看量48.5亿人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访问量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以信息公开推动的司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实现了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当前,最高法正在大力推进实施“天平工程”,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初步形成,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和智能化服务,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专网,实现“张网”办公办案,全程留痕,全程程接受监督,从技术体系和信用制度上保障了司法公信建设。此外,人民法院已建成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时汇集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信息,推进审判领域人工智能研发,“法信”、“数字图书馆”、“庭审语音识别”等智能辅助办案平台上线应用,为法官提供类案参照、文书纠错等服务,各类信用产品在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已广泛深入应用。
2、全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3月,最高法在全国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2016-2017年,最高法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共查询案件3910万件次,冻结款项2020.7亿元,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2017年3月人民法院上线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在高风险的司法拍卖领域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全国法院系统强力实行信用联合惩戒,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6年以来,最高法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多个单位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信用惩戒体系。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累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摄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9824人,“一处失信、出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各类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2017年,我国金融、税收、交通、生产、统计、广告等领域的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成就凸显,其中金融、税收、交通信用建设正纵深向推进,向信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方向发展。
1、金融领域
2017年证监会坚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构建实时关注、分析、反馈、核查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点股票、行为、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测,创新数据辅助分析模型,组织调查单位开发应用稽查信息共享云平台、鹰眼资金分析软件、内幕交易调査分析系统筹一批实用性调查软件工具,提高了线索质量和案件查办效率。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启动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302起,新增重大案件70起,同比增长一倍以上;新增涉外案件97起,同比增长27%。稽查部门调查终结立案案件118起,其中移送行政处罚审理程序103起,移送公安机关19起。2017年全年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调查启动率76%。
2017年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推动了证券市场诚信有序运行,具体措施包括:1)打击股票发行和披露环节虚假陈述,查办雅百特海外造假、昆明机床连续多年财务舞弊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10起典型案件;2)打击恶性操纵市场专项行动,查获马永威等人系列操纵等16起重大案件,及时遏制“炒新”、“炒小”对市场秩序的严重干扰;3)集中查办涉及井购重组、高送转、重大投资决策等多个领域的18起起内幕交易案件,对弘高创意实际控制人甄建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立案调查,严惩浙江九好忽悠式重组,彻查龙薇传媒虚假陈述、佳电股份财务造假等并购重组,处罚同花顺传播误导信息、曾改雄编造传播期货市场不实信息等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黑嘴嘴”,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2、税收领域
2017年,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质增效,征管体制改革实现重要突破,税收信息化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税务部门要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确立了税收信用监管的方向。2017年税收信用管理推行的改革措施包括: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推行实名办税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和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即努力打造“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税收闭环管理新体系。
具体来说,税收信用管理是以推行办税实名制为契机,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事实实行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纳税信用好、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以在领用发票、“银税互动”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化服务。纳税信用体系也将进一步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税收信用积分”将成为纳税人一笔“隐形的财富”。
高效便利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主支撑”。2017年,税务信息系统在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对接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融合联通等6方面部署了改革措施,为税收信用闭环管理体系深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交通运输
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交通”网站运维、联合奖惩以及“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等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行业信息得到了有效归集,初步形成了交通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
交通信用数据加工应用包括:建立了区域交通运输信用指数和行业信用指数;对失信企业和“黑名单”企业实现可视化监测;建立企业信用画像模型和企业关联图谐,从系统层面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失信风险。此外,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联合惩戒备忘录,同时执行好相应的奖励和惩戒措施,通过加强联合惩戒信息化建设,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功能,平台获取黑红名单信息后,可发送给各业务司局,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奖励表彰前进行校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回平台。
(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需要全面推进,2017年,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劳动用工、科研、环保等领域的倌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医疗服务领域正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技露制度。2017年7月份医师执业信用系统上线,系统通过“红名单”、“白名单”、“黑名单”和信用积分管理对医师进行奖惩,促进行业自律。2016年7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各地对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实施信用管理。科研诚信方面,2016年3月25日,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对参与科技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按照信用机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接下来将探索将科研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科研信用与地方、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以及科研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环保信用方面,2017年环保领域继深化改革,重点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加强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各地在环保信用管理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素。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各领域信用工作向纵深推进,接下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特别注意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三个方面的探索: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呼唤制度创新
2015年4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提到北京市民陈先生出境旅游填写自己母亲为紧急联络人,却被要求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的案例。同年5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讨论确定进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也讲到这则故事,总理提到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给老百姓办事多设“障碍”。现实中各种“奇葩证明”并非个例,市民迁户口要证明“你爸是你爸”,画家卖画证明是自己画的,结婚证丢失时旅游部门要证明夫妻关系,找工作开品行端正证明,房屋买卖需要单身证明等。
这些案例说明,我国经济社会活动很多环节存在不衔接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近年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方下大力气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截至2017年10月份,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左右,有的省份达到70%,全国减少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800余项。
从信用视角对上述事件进行析,这些证明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社会信任成本过于高昂的现状。事实上,“证明”问题在经济社会活动运行的各个环节中无所不在,“证明”是行为规则和社会秩序的体现,各种证明的减少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高是由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保证的。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这些产生于工业社会、代表了工业生产关系的证明方式与信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凸显,成为制约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阻碍,现实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制度创新。
在信息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如何通过“放管服”改革,带动全社会制度的变革,进而实现生产关系的社会整体进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从本质上说,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矛盾的产物,是新兴经济发展推动下的一场社会变革,并非仅是构建一个信息共享系统、一种联合奖惩机制和一套市场监管方法。在这些基本框架上实现社会制度的整体变革,目标是建立与信息社会、数字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
只有在社会信用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条件下,信息生产力才能实现既高效又可信的发展。“某平台顺风车事件”、“共享单车屡遭破坏”、“未成年妈妈网络直播”、“某平台“二跳'广告”等事件充分说明在信息高速流通的经济社会中,信用管理必须覆盖至新兴经济的各个环节中。信用管理的关键不是取消各种环节的审核,而是在信用用理念和信用机制的指导下,采用更加安全可靠、更为为智慧高效的技术进行后台分析、比对、审核,这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下下,如何以信用思维和信用理念为指导,依靠信息化、大数据处理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将信用机制用于各领域各环节的制度变革中,是接下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展的重要方向。
(二)由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到“信用+”探索:呼唤实践创新
自2014年国家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来,以部际联席会议为主导,政府推动下的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可以说,其速度之快、领域之广、惩戒震慑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密切关注。
目前,我们通常所提及的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是公共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由部际联席会议自上而下进行推动,涉及包括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各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和部门间的联合奖惩机制等具体内容。公共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当头炮”和先导。
当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公共信用体系框架,在这一关键时期,我们有必要对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边边界和深度进行思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信任成本(包括交易成本),为实现这一目的应大力推动“信用+”工作,使信用理念和信用机制如血液一样渗透至经济社会活动的每个毛细血管,让更多的管理环节以信息化、智能化和信用化的方式实现,提高整体社会运行效率、诚信水平和文明程度。微观来看,“信用+”的实践方向,就是解决每一个经济社会环节的管理问题,让每个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可信信地实现,守信者办事畅通“一路绿灯”,失信者被高效识别、无空可钻,杜绝出现“漏网之鱼”现象,促进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效率的大幅提高。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凝聚全社会共识,依靠政府“自上而下”和市场“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两种力量,创新“信用+”实践。
政府方面的“信用+”工作是以电子政务为依托,进一步细化各类政务事项环节,将“信用+”用于各种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中。我国电子政务工作并不落后,在20世纪80-90年代国家开始使用计算机并接入互联网时,即开始进行办公自动化和专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具体包括金桥、金关、金卡、金税、金盾、金审、金贸、金农、金保等“金字”工程建设等。例如,当前税收信用取得深入发展就是依托金税三期信息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进行的。
各个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和联合奖惩工作是基础,下一步“信用+”工作的深入推进必须依靠信息化和信用化融合发展的力量进行。上述税收信用闭环管理系统、证监会鹰眼分析和内幕交易调査系统、智慧法院等都是信用工作深入开展的实际例证。
市场中的“信用+”工作则必须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基础上的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业态的发展而进行,同步推进“信用+”和“互联网+”工作,促进二者融合发展。近年来,数字经济在我国取得蓬勃发展,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的比重达到32.9%,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数字经济在我国取得了快速发展,显著提高了经济社会运行效率。但从数字经济的发趋势来看,当前我国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数据体量只是沧海之一粟,数字经济总量比例仍然较低。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5-2016年G20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美国以108318亿美元位居第一,我国以34009亿美元位居第二,二者差距仍较大,未来数字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社会信用制度的成熟完善则需要依托数字技术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数字经济、信息社会中生产关系演进:呼唤理论创新
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从实践中产生,实践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才能取得深入发展。我国现有信用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探素,已有的理论并不能解释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当前,信用理论研究需要多个相关交叉学科共同推进,究其核心和突破口在于经济学学科的创新。信息社会数字社会中现实经济活动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之对应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虽然在放松系列假设的条件下已取得一定进展,但这些理论对新的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仍然较弱。“信用经济研究”是信息社会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关键视角,应引起有关研究人员的重视信用理论创新的核心在于信用内涵的认识和界定。在我国改革开放40年发展的脉络下,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的历程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变化路径为:熟人自然信用-金融信贷信用-数据信息信用,这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变迁对社会信任制度变化的客观要求。信用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视角进行,否则无法理解广义信用的内涵和本质。
以上阶段划分并不是说熟人信用、金融信贷信用在现实中不重要,它们依然存在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影响。这一划分是以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对信息信用这一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制度予以肯定,对信用内涵的抽象不是按照现象的数量比例为依据进行,应按照事物发展的性质进行分析。事实上,这是由于我正国处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四化叠加的历史现实所决定的,在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抽象出信用理论,并以其指导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具有国家层面加强组织统筹,加快制度创新,为信息、信用经济的同步融合发展指明方向。
第二,厘清“信用服务”的内涵边界,培培育新兴信用服务市场。早在十几年前,“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在政府、理论界、行业界均被正式或非正式广泛提出过,但至今我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仍然不足,我们认为,原因在于理论和实践均未厘清“信用服务”的基本概念和边界。
一直以来,社会倡导发展培育的“信用服务行业”,其性质仍定位于传统的“信货评级”、“征信服务”、“信用评价”等,这源于对“信用”的认识未与时俱进,仍停留于传统狭义范畴认识之中,但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说明,“移动支付”、“网购平台”、“共享经济”、“大数据挖掘”等都代表了信用服务市场,业界对“信用服务”的认识同实践相比存在错位。
信用服务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应如何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由上可见,问题的着眼点不仅仅是按照传统信用思维,培育信用评级机构,而是在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中去理解信用,推行信用理念和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经济和信用产品的创新融入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中,使二者成为交织融合的有机整体。没有信用制度的保证,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不可能取得长远发展,没有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作为生产力基础,信用制度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二者融合发展是信用服务市场未来的出路所在。
第三,“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动信用实践和应用深入发展。目前,不论是在政府部门还是市场中的互联网行业,都不乏信用创新应用的优秀案例,信用实践的应用往往是从那些信息严重不对称或需要各种“证明”才能实现信任的领域开始的,而这种应用和改变一直未曾停止。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并不缺少信用市场,只是这些信用服务主体未被发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创新发展的源泉在于人民,创新发展本质上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和宿求。
人民法院和税务系统的改革成效说明,信用建设将从简单的、粗线条、框架性的评价向详细的、精准化、智能化的管理制度演进。在此过程中,信息化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信用管理中的深入应用是必要条件。以税务系统为为例,金税三期系统于2016年在全国内实施,其中数据实现了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该系统覆盖了所有税种,实现了所有税务工作环节全程留痕。在与工商、社保、统计、银行等的接口对接后,市场主体税收、社保、公积金、残保金、银行账户等信息将实现联网。税务系统通过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进行智能化分析判断市场主体的各类财务报表中的各项经营数据,比对这些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异常。通过在后台实现实时智能化监测,系统对动态监测异常的企业会自动预警,税务评估人员则根据监测预警对纳税主体进行查账和评估稽查。
可见,税收后台所实现的不仅仅是信用评价,而是一个类似于“税收智慧大脑”的信用信息分析、监测、管理系统。“智慧大脑”将税务和相关数据进行智慧分析,实时比对、评价、判断、预警,这个过程是详细、复杂、智能的,其中涉及的各种信用数据的分析评判标准也在实时动态调整,新的分析评判标准是通过每个纳税期用户进行软件更新来实现的。
后台运算涉及了各种复杂的算法、逻辑分析、数据比对等技术,但在客户端用户使用界面,上述过程几乎是在数据上报的过程中实时完成的,所报数据之间若存在逻辑错误等问题可以实现实时报错。这说明“信用税收”是通过“智慧税收”实现的,智慧后台通过机制设计让主体没有失信的机会,包括各种法律法规定的信用机制通过算法在后台运行的程序化中实现。体现在智慧平台中的信用管理既实现了个体精准化管理,也实现了总体守信的结果,是覆盖全过程的主动管理。
综上所述,应用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进行信用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发展的必然方向。行为是信用经济的要素之一,当经济社会活动各环节的行为都按照信用标准在技术上实现后台的智慧化分析时,经济社会运行将更为高效可信。“奇葩证明”可以造假,智能化的信用管理则从源头上杜绝了失信行为的出现。由此可见,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未来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但前途和未来必将是无限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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