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立法,先行还是再等等?
熟悉我们的朋友可能都清楚,源点对社会信用立法的期待望眼欲穿。
1月2日,我们隆重推荐了罗培新老师的新著《社会信用法》,作者亲历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这本书不仅是理论和实践的结晶,也给2018年带来一抹新的亮色。
喜事成双。2月4日,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揭牌,该中心旨在成为中国信用立法的高端智库、信用法治理论的研究高地和信用法治人才的培养摇篮。湘潭大学也是第二家成立信用立法研究机构的高校。
今年开春第一推,我们就推介了该校两位学者刊载于《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该文提出的凝聚各方力量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总结参考地方立法和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平衡把握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以及依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信用立法推进中的基本遵循原则,阐述得比较到位了。
信用作为两会热点今年不是第一次,不过今年两会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的《关于加快全国信用立法的议案》获得了近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合署名,议案认为当前推动我国信用立法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而通过信用立法将有助于解决困扰法院良久的执行难问题,也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前面提到的《以信用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文也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果然,5月,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规划》提出,要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方面的法律,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归集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很振奋!
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言人孟玮表示,我国信用立法进程加快推进。目前,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均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强调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归在第三类项目中,属于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快讯: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
这样的归类,和2013年10月发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社会信用立法的位置完全相同。
很沮丧!
昨天有个朋友说,股市指数不跌到2025,信用立法就排不上日程。
这个玩笑的脑洞,我想了很久……
结尾要提振一下信心:9月7日,《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9月10日,《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按照这个节奏,广东、贵州年内出台地方法规是大概率事件。加上之前的陕西、湖北、上海、浙江、河北,信用地方立法有望初具规模了。
地方大佬们,那就把手里的球转得快起来,把信用立法的条件“完全具备”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