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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征信”字样使用严格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有4大项,第3项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具体描述为: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在许可准入类(十)金融业中,其中第76项: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具体描述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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