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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前10批全国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分析

源点小飞侠 源点credit 2019-08-05

源点注:特别说明一下,本文为信用小雨斐和然然同学的热心来稿,选题很好,也做得非常扎实,源点小飞侠不敢掠美,上面的原创署名只是为了接受打赏方便(光荣归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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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发布背景

近两年,涉金融领域风险持续暴露,类金融机构失信事件以及涉金融类案件频发,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涉金融失信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国家发改委自2017年8月起,按照每批约400家主体的频率,定期发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单。截止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十批黑名单,共计1666个法人主体和2608个自然人主体,并将黑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给21个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是国家开展打击金融类违法犯罪的重拳,十批涉金融黑名单传播范围广,各大主流媒体、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均在其门户网站相继转发,仅从百度检索“涉金融黑名单”关键字,就可以找到约287万个结果;同时,涉金融黑名单已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各省市涉金融黑名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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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类型

从十批发布的黑名单来看,前五批黑名单包括五类失信名单,分别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企业名单、非法集资自然人名单、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自然人名单;从第六批黑名单起,国家发改委将严重失信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纳入;在第九批黑名单中,新增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自此,形成了由七类子名单构成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分开来看:

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得知,严重失信债务人一般债权人为银行,失信标的基本超过2000万元;非法集资名单来源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非法集资案件数据;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涉金融刑事犯罪审判数据;严重失信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失信名单为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判定为非法集资的企业;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一般为拖欠债权人为P2P平台借款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从7类名单公示数量来看,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合计公示868家法人主体,非法集资企业名单合计公示376家法人主体,非法集资自然人名单合计公示1625位自然人主体,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合计公示347家法人主体,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自然人名单合计公示983位自然人主体,严重失信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合计公示50家法人主体,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合计公示25家法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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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分析

截止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在“信用中国”门户网站发布十批共计4274个失信主体,其中包括1666个法人主体和2608个自然人主体。

从行业集中度来看,1666个法人主体涵盖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林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商务服务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在内的30个行业,其中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合计占总比78.21%。

从区域集中度来看,4274个失信主体涵盖北京、河北、天津等除新疆建设兵团外31个省市自治区,失信主体数量较多的省份为山东、河南、江苏、福建、安徽,具体来看:山东失信主体数量为345个,占总比8.07%;河南失信主体数量为291个,占总比6.81%;江苏失信主体数量为273个,占总比6.39%;福建失信主体数量为219个,占总比5.12%;安徽失信主体数量为214个,占总比5.01%;北京失信主体数量为210个,占总比4.91%;广东失信主体数量为208个,占总比4.87%;四川失信主体数量为183个,占总比4.28%;上海失信主体数量为178个,占总比4.16%;浙江失信主体数量为178个,占总比4.16%;河北失信主体数量为175个,占总比4.09%;江西失信主体数量为167个,占总比3.91%;甘肃失信主体数量为158个,占总比3.70%;黑龙江失信主体数量为157个,占总比3.67%;新疆失信主体数量为148个,占总比3.46%;青海失信主体数量为138个,占总比3.23%;天津失信主体数量为132个,占总比3.09%;湖北失信主体数量为123个,占总比2.88%;陕西失信主体数量为120个,占总比2.81%;宁夏失信主体数量为113个,占总比2.64%;辽宁失信主体数量为74个,占总比1.73%;吉林失信主体数量为73个,占总比1.71%;山西失信主体数量为68个,占总比1.59%;内蒙古失信主体数量为57个,占总比1.33%;广西失信主体数量为51个,占总比1.19%;湖南失信主体数量为51个,占总比1.19%;云南失信主体数量为50个,占总比1.17%;重庆失信主体数量为41个,占总比0.96%;内蒙失信主体数量为39个,占总比0.91%;海南失信主体数量为17个,占总比0.40%;贵州失信主体数量为15个,占总比0.35%。

从企业规模来看,1666个法人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占比为88.00%,具体来看:注册资本大于5亿的共计20家,占比为1.21%;注册资本1-5亿的共计179家,占比为10.80%;注册资本5000万-1亿的共计253家,占比为15.26%;注册资本1000万-5000万的共计684家,占比为41.25%;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的共计272家,占比为16.4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共计250家,占比为15.08%。从成立年限来看,1666个法人主体中成立年限主要集中在10-20年,具体来看:在10-20年的共计955家,占比为57.60%;成立时间在4-7年的共计557家,占比为33.59%;成立时间大于20年的共计129家,占比为7.78%;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的共计17家,占比为1.03%。从企业状态来看,1666个法人主体中存续和在业状态的1311家,占比为79.07%;吊销状态的322家,占比为19.42%;注销状态的23家,占比为1.39%;吊销未注销的2家,占比为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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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名单分析

(一)严重失信债务人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局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恶化,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的利益。截止2018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持续发布十批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累积发布868家失信企业,按照数据归集标准,合计涉案金额约为173.60亿元。具体来看:

1、从发布批次数量统计来看

图1 严重失信债务人批次统计图

公示数量超过100家的批次为第一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七批,其中第三批公示数量高达190家,主要由于十九大期间当月未发布涉金融黑名单,存量留至次月发布所致;从第七批严重失信债务人起,近三批名单数量有所下滑变动幅度分别为-50.00%、-81.40%和86.96%。

2、从发布失信主体规模来看

图2 严重失信债务人规模统计图

公布的十批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中,内资企业合计824家,外资企业合计40家。824家内资企业规模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为286家,占总内资企业比为34.7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198家,占总内资企业比为24.0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126家,占总内资企业比为15.29%,内资中小企业占总内资企业比为74.03%。企业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以及档案记录等方面的缺乏,整体影响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足。40家外资严重失信债务人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占总外资企业数量的42.50%。

3、从发布失信主体分布来看

图3 严重失信债务人地理分布图

从地域分布来看,严重失信债务人涵盖福建、江苏、广东、山东、浙江、湖北、黑龙江、江西、四川、上海、安徽、河南、辽宁、天津、广西、湖南、山西、吉林、北京、云南、内蒙古、新疆、贵州、海南、河北、青海、重庆、甘肃、陕西等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从失信主体注册省份来看,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浙江省排名前五失信企业数量分别为161家、141家、95家、89家、71家,占总量比为18.55%、16.24%、10.94%、10.25%和8.18%;从处罚判决地来看,各省爆发“老赖”案件以及产生“老赖”的排名具有极高的相似度;但根据统计,前十批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中失信迁徙(本地判决异地企业)指数高达12.79%。由此可见,经济发达程度和企业数量是影响各省严重失信债务人的最直接因素。但是由于各省行政面积、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和GDP等因素均不一样,若简单将各省GDP占比算出,并结合各省严重失信债务人数量相乘可得出各省老赖系数,如下图所示,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位列前五,与数量占比保持高度一致。

图4 严重失信债务人系数展示图

4、从发布失信主体行业来看

图5 严重失信债务人所处行业分布图

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中的企业所属行业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以及房地产业三个行业,约占所有名单企业的81.45%;根据分析三类行业主体的失信行为,严重失信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形式主要涉及以下三种:第一种是以“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的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第二种是以“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的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第三种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银行债权的”的形式逃废银行债务。

(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名单包括非法集资法人和非法集资自然人两类。其中,十批名单中共发布非法集资法人376家、自然人1625位。

图6 非法集资法人批次数量分布

图7 非法集资自然人批次数量分布

1、非法集资案件在每批次名单中的情况不容乐观。

首先,从非法集资法人来看,十批名单中共有7批发布了非法集资法人。第三批名单为非法集资法人高频、集中发布的批次,共发布143个非法集资主体,占同批次总体失信名单数量的17.70%,占十批非法集资法人总量的38.03%。自第三批后,非法集资法人发布数量在后几批中有所下降,经历了小幅波动后,第九批发布非法集资法人数量降至39家。其次,从非法集资自然人来看,十批名单中全部都发布了非法集资自然人名单。第六批名单为非法集资自然人高频、集中发布的批次,共发布250个非法集资主体,占同批次总体失信名单数量的31.25%,占十批非法集资自然人总量的15.38%。除第二批以外,其余九批发布的非法集资自然人数量均过百,整体情况不容乐观。

图8 非法集资法人涉及罪名

图9 非法集资自然人涉及罪名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非法集资法人和自然人案件高发罪名

非法集资法人涉及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虚报注册资本并罚、集资诈骗罪。其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人数量高达334个,占88.83%,其次为集资诈骗罪,占10.64%,涉及其他两项罪名的法人数量各为1个。此外,非法集资自然人涉及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抽逃出资罪并罚等7项罪名。其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自然人数量高达1225个,占75.38%。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非法集资法人和自然人案件高发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相较集资诈骗罪而言,犯罪主体不具有恶意侵占集资款的目的,其行为往往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不具有合法资质,以公开方式宣传,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由于实践中,一是多数非法吸存案件在资金断裂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只有在集资人无法兑付之后,大量的投资人报警、举报等才导致案情被揭露;二是集资诈骗罪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其处罚也更重些,最高可以判处无期,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是十年,故在犯罪主体选择筹集资金方式时考虑到作案难易程度和风险大小的问题,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主体数量较多。

因此,非法集资犯罪主体惯用的伎俩可以总结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请名人代言等,一些地区的民间借贷、高利贷极易引发非法集资。

图10 非法集资法人所处行业类型

3、花样翻新,备受关注的行业已不再是“老生常谈”

非法集资法人所处行业杂,前三位分别是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集中在二、三产业,而令人瞩目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企业数量相对乐观。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快速迭代,制造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活跃,产品丰富,但是很多制造业企业家却经常为了资金的匮乏而头疼,高额的设备购置投入、很低的产品利润率已经成为制造业尤其是基础制造业的特点与痛点,“投入大、周期长、回本慢”成为阻碍行业内企业快速发展的绊脚石。为了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和流动性,制造业企业也开始走上民间借贷之路,而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较大相似性,部分制造业公司打着合法旗号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从线下到线上,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错综交织,使得银行难以有效排查企业和员工的异常行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非法集资的行为规律则大多呈现以销售项目周边产品为名义吸收资金,或者以投资等名义吸收存款,但这些面向公众的非法集资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内容。从我国公安机关已立案情况来看,在批发和零售行业中,主要通过商品订单销售返利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通常对外注册名称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酒业、超市等为主,增加其可信度,伪装效果更好,主要以召开酒类批发供货会、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或在媒体以“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进行宣传。这些公司在全省多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这些公司所销售商品标示价格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

图11 各地区非法集资法人案件数

图12 非法集资法人案件数区域集中度

图13 各地区非法集资自然人案件数

4、华东地区成为非法集资法人案发重灾区

从区域来看,十批名单中非法集资法人案发地涉及26个省市地区,其中,上海、山东、安徽、江西四地发生案件的总和高达179件,几乎是全国案件总量的一半,显而易见,华东地区已成为法人类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重灾区。北京、河南、上海、山东、安徽、广东成为非法集资自然人案发热点区域。十批名单中非法集资自然人案发地涉及27个省市地区,其中,北京、河南、上海、山东、安徽、广东单地案发数量均超过全国非法集资自然人案件总数的6.52%,六地案发数量共857件,为全国非法集资自然人案件总数的一半之多。

(三)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分析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包括其他严重违法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个人两类。其中,十批名单中共发布其他严重违法企业347家、自然人983位,具体分析如下:

1、每批次企业及个人数量增减情况

图14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批次分布图(企业)

从整体六个批次数据中可以看到,国家发布的第三批次所曝光的严重违法企业数量最多,大致是其余批次的3-5倍之多,新增严重违法企业162家,占总体曝光企业数量总和的46.69%。

根据所收集到的批次信息日期来分析,导致第三批次企业数量骤增的主要原因是本批次所覆盖了两个月的严重违法企业记录,但即使如此,也可以明显看出国家在这两个月对监察严重违法企业的重视及力度有所加强。

图15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批次分布图(个人)

从这十批数据中不难看出其中的第六批次、第九批次、第十批次的曝光数量最多,最多的第六批次曝光数量是最少的第一批次曝光数量的6倍之多,其余批次数量基本均处于100个左右,可以看出十批次整体处于上升趋势。

第六批次的数量骤增归结原因也是由于第六批次发布内容涵盖两个月所统计的所有名单数量,从图中的整体趋势上升也能看出,国家对自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重视,与企业每批次曝光数量相比自然人的曝光数量相对波动较大,且数量也相对较多。

2、总体行业分布情况

图16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行业分布图

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行业分布来看,在批发零售业以及制造业的企业占大多数,批发和零售业的数量占到总体的38.62%,制造业也占到总体的37.75%,仅仅这两个行业就占了全部行业将近80%,除了这两个行业还有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擦仓储和邮政业和农、林、牧、渔业等,这些行业的严重违法次数占总体行业的20%。

批发零售业以及制造业导致违法行为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行业业务涉及范围广泛,监察部门难以监管;二是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企业发展受阻;三是银行在信贷资金投放过程中对这两个行业的过度投放,政策环境宽松,致使行业企业抓住漏洞有可乘之机;四是批发零售及制造业的企业管理人员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法律和信用知识淡薄。

3、总体区域分布情况

图17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地域分布图(企业)

由企业区域分布图可以看出,严重违法企业多发地区前五分别是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其中山东区域所发生的违法事件占全部地区所发生的事件的19.3%,江苏占11.23%,浙江占10.95%,安徽、福建各占5.76%,湖北占5.19%,这六个地区发生的总数占全国所有区域的58.21%。

大致可以理解为企业违法行为多发地应该属于沿海地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企业众多,沟通方便;而相反的内陆地区经济发展较慢,地广人稀,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不密切。

图18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地域分布图(个人)

由上图所示,和违法企业区域分布不同的是,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多分布在内陆且西北较多,人数最多的北京人数高达155人,占总体的15.77%,排名前五的地区分别为北京、青海、甘肃、新疆、宁夏,占比分别为15.77%、13.02%、12.61%、11.60%、10.68%。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多分布在西北地区是由于内陆地区经济发展较慢,法律监管力度小,地方法律体系不完善,致使许多人钻法律空子。

4、罪名情况分析

图19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罪名分布图(企业)

由上表可以看出,被判最多罪名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253例,占比72.91%,在行业分布情况分析中也提到,银行信贷政策宽松,特别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已经成为“不良贷款”的重灾区,特别是对一些大型企业,其中包括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等行业,导致重灾区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对放贷企业的选择出现偏差,对于一些已经过度饱和的企业应该发挥他们自身的能动性,而应更重视一些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对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违法行为,国家应加强对企业贷款、银行金融业务加强法律监管,完善法律机制。

图20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罪名分布图(个人)

对于自然人的违法罪名分布最多的信用卡诈骗,共有658例,占66.94%,除了信用卡诈骗,从已知数据中可以看出“诈骗”一词,在个人犯罪罪名中尤为明显,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新闻上也可以知道各种稀奇古怪的诈骗手段,导致诈骗屡屡成功的根因还是因为受骗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轻易听信陌生人。

(四)严重PE/VC名单分析

十批名单中共发布严重失信PE/VC企业42家,发布批次为第五批和第六批。

图21 严重失信PE/VC列入原因

失信被执行成为大多数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十批名单中,严重失信PE/VC企业涉及罪名包括失信被执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类。其中,因失信被执行原因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共30家,为严重失信PE/VC企业总数的71%,构成大多数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因。

图22 严重失信PE/VC企业所在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为严重失信PE/VC重灾行业。十批名单中,严重失信PE/VC企业所在行业包括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共31家,为严重失信PE/VC企业总数的73.80%,构成严重失信PE/VC重灾行业。

图23 严重失信PE/VC案发地

北京成为严重失信PE/VC案件高发地。十批名单中,严重失信PE/VC案发地涉及19个省市地区。由图可见,整体分布情况可分为三个梯队,北京、福建、湖北、湖南、上海5地构成第一梯队,案件平均爆发数量为4.4件;河南、江苏、山西、陕西、四川、天津6地为第二梯队,案件平均爆发数量为2件;安徽、成都等8地构成第三梯队,案件平均爆发数量为1件,在有限的数据样本中,可视为偶发现象。由此看出,北京已成为严重失信PE/VC案件高发区域。

(五)P2P平台恶意逃废债名单分析

1、逃废债企业规模情况

图24 逃废债企业规模分布图

从收集整理的数据中,主要将企业按照注册资本分为3个区间,分别大致对应大、中、小三种企业规模,由上图可知,注册资本处于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有13家,占比52%,其次是中型企业有7家,占比28%。

中小型企业多在P2P平台上逃废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企业规模较小,银行贷款申请审核难,为企业经营发展,只有向P2P平台申请借贷款;二是整体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制度缺失,人员管理水平底;三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逃废债成本低,监管部门缺乏统一、明确的逃废债界定标准,导致认定难度大。

2、逃废债企业判决法院所在地分布情况

图25 逃废债企业地域分布图

由上图分布情况可以看出,逃废债企业的判决地最多出现在上海,数量达到13家,占比52%,其余省市依次是广东、江苏、安徽、河北、湖南、内蒙古和四川,可以看出多出现在沿海地区。逃废债企业多被发现于沿海地区是由于区域整体经济发展快,聚集了很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型企业,社会竞争大,所以导致一些整体实力较低的企业拒绝偿还借贷款。

[5]

结语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等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突出乱象,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落实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对加快推动金融机构改革提出的工作要求,又是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前十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对外公示所带来的工作成效可总结为“名单传播范围广、联合惩戒力度大、城市信用监测纳入深、信用修复逐渐向好”、基于已奠定的工作基础,未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的归集、发布工作仍将深耕细作,持续优化名单类型、拓宽数据范围、加强名单管理、强化名单应用,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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