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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明年2月实施
在前几日的【收藏帖】地方信用立法进度梳理(截至2019年11月)一文中,对地方信用立法进行了梳理归纳,据最新消息下面这些地方信用立法也有重大突破!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明年2月实施
11月2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是辽宁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主要特点是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规定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主体信用档案,制定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各行业、各领域需要记入信用档案的公共信用信息具体项目。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采取公开、查询和政务共享3种方式,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等渠道免费披露公共信用信息。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提请审议
同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该条例提出授权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一旦责任主体有失信行为,将面临着限制公共资源交易、提高政府参投项目保证金比例、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一系列惩戒措施“组合拳”。这将极大提高企业和个人失信成本,倒逼责任主体依法守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延伸阅读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草案)》二审
2019年10月8日,《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初次审议,将于12月下旬提交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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