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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合神离的“双牵头”,终于在这一刻撕破了脸皮

张子方 源点credit 2021-09-18

一篇《重新认识“信用信息+”模式》(详文附后)用寥寥四千字,从信用信息的本质到信用立法的目标,多方面全方位地质疑或否定了多年间社会信用体系所做的几乎全部探索和实践。


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双牵头”单位之一的人民银行,不仅深深打了另一个牵头部门一巴掌,也置自己于一个极尴尬的位置。


论成就,过去这些年,“牵头”牵了什么头;论败笔,事已至此,早干嘛去了?


微妙的时间点


《规划纲要(2014-2020)》走到了收官之年,与全面小康收官之年一般,发小红花或者坐小板凳?


正在起草中的《社会信用法》与现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关系,是继承、包容还是颠覆?


大量无为或乱为的征信备案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信用服务机构,到底谁的江湖?


助力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或“信易贷”)平台,谁摘了谁的桃?


着实在这个时间点出现如此官方论调,很多从业者慌乱迷失。


我们有必要审慎的重新思考下社会信用体系“我是谁”、“来自哪里”、“去向何方”的灵魂三问。

 


狭义征信还是广义信用


征信狭义指征集信用信息的行为,广义增加了处理、加工并对外提供的过程。


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约束下,构建起了现代征信制度规范下的个人、企业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交易。


狭义的信用指依附在人、单位和商品之间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广义的信用还包括了伦理道德中不可量化但需要被具化的评价结果,更包括了因为法律后置需要信用补位的规则延伸。


狭义征信过程只是数据从无到有到准确的路径,广义信用是覆盖全场景的360度无死角的价值衡量。


“我是谁”——没有真相,只有认知。



公序良俗与法律


道德这个词很好的诠释了形而上的社会舆论导向,公序良俗的标准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快速变化着。


源点信用的小编们在潜心研究信用体系的标准和规则时,不断有实干派专家建议要将信用界定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将与信用有关的各种定义都约束到一个边界清晰框架完整的“九宫格”之中。


信用的确有一部分来源于公序良俗的胚胎,却早已被人民泛化进了生活的每个维度,乃至触碰到了法律体系。这不足为奇!


其实同样孵化于公序良俗的诸如“尊老爱幼”、“卖淫嫖娼”等这类道德标准或行为,不都早已通过法律文本明确进了社会公民日常的可为不可为中吗?


“来自哪里”——真的重要吗?


是非选择或趋势方向


“双牵头”下如何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到底是一个关于什么是信用什么不是信用的对错选择题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向的论述题?


我们基于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认知,共产主义终将到来,在那个社会物质丰裕,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发达,没有城乡差异,人与人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全民守信是公有制社会必备。


我们不断在争议的两个不同维度的世界,有人争议是非对错本身,而有人争议趋势和现状矛盾之间的平衡。科学家研究万物之间的数理准确,社会学家或者哲学家则更关心现象之间的逻辑自洽。


“去向何方”——五指山!



让子弹飞一会


在罗列小编们收集的2014年到2020年间“双牵头”部门具体做了哪些事之前,我们先读几段摘要体会下阳光从什么角度普照大地。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完善科研诚信规范。”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 





2014年-2020年双牵头做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大事,如有遗漏,欢迎指正。


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5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2015年年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国家信息中心承建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并上线运行。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开发建设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系统。


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


2017年05月,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2017年0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署了《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


2017年07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社和杭州市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开幕。


2017年08月,国家信息中心与11家金融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2017年09月,中央编办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18年03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最高法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8年0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9年05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2019年0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0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年0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4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推出个人信用评分产品——个人信用报告数字解读。


2015年0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正式上线。


2017年03月,央行征信中心在天津办公区召开了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动员大会。


2017年04月,央行征信管理局举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相关监管层领导宣布全国八家个人征信机构没有一家合格的。


2017年05月,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下发了特急文件《关于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泄露风险自查的通知》。


2018年2月,央行发布公告,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已获央行许可。


2019年01月,央行发布《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1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宣布完成对3家机构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这是央行企业征信备案通道关闭三年后首次重启。


2019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2014年起,各部委联合签署了多项备忘录,针对具体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明确具体的联合奖惩措施。


2014 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


2015年6月,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2015年6月,“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百度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 


2015年0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将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等11个城市列入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6年0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工作方案的复函》,批复了32个城市创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7年0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


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0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8年0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2019年0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文称,经研究,增加能源局、铁路局、档案局、中国残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因机构改革部门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再保留外国专家局。至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数字更新为46家。


2019年0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布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


2019年08月,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司法部、人民银行及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高校、信用服务机构代表等60余人参加座谈交流。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部门起草稿)》。


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就《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不远也不近,撸起袖子加油干。


愿2020年信用所有的梦想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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