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失信用户”禁用共享单车 凸显信用惩戒价值
近日,多个共享单车平台推出信用分制度。高信用分用户可以享受骑车优惠等多种权益,而信用分一旦偏低或者归零,用户将无法使用共享单车。信用分分数越高,用户获得的权益越多,比如骑行优惠;分数越低则意味着可能被“封号”,以后都骑不上共享单车了(8月4日《楚天都市报》)。
一些用户用完共享单车以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而是乱停乱放,甚至把单车骑回家里变成“私家车”,这种行为,既破坏交通秩序和环境,也严重损害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对此行为,我们往往从文明、道德的角度加以评判和谴责,但事实上,这其中还牵涉契约、信用问题。
当用户用手机扫码解锁共享单车的时候,手机页面会弹出用户协议,其中就包括规范文明用车、把车停放在允许停放的地点等,而用户继续扫码开锁用车,也就意味着同意了这样的协议内容,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既享受权利,也需要承担责任。部分用户在用车过程中和用车后不按规定停车,把车骑回家或用自己的锁锁起来不给别人用,实际上就是对事实合同关系的一种破坏,也是对契约关系的一种破坏,是不讲信用的表现。
现在,多个共享单车平台开始对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平台的信用分由用户日常的骑行行为、使用偏好和守则记录来决定,信用分一旦偏低或归零,用户将无法使用共享单车。有些平台还规定,如果一段期间内用户没有再次发生类似不文明行为,则可以恢复信用分。但对于被扣除到零分的失信用户,则永久无法恢复,也就意味着他再也无法使用该平台的共享单车了。
在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中国的过程中,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是重要手段,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寸步难行”的理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但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对失信者的惩戒,是在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主导和要求下进行的,企业主动、自发性的信用惩戒,并不多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共享单车平台能够主动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虽然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但这种惩戒,客观上对倡导诚信意识、培育契约精神,有着明显的帮助。
也就是说,如果更多的企业能够在信用范畴之内,像上述共享单车平台一样,也对缺乏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的消费者、客户采取信用惩戒举措,必将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推动和助力,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更好地倡导诚信意识。
源点注:本文转自《宁波日报》,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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