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2020年度“双公示”评估工作启动!
最新消息!
2019-2020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即将开始!
此次评估有哪些重点内容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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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评估对象分别为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及其辖内所有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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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
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双公示”工作开展线上评估。
由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参照国家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辖区内所有地级市开展线上、线下评估。
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本地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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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重点和工作进度
(一)各省对辖内地级市“双公示”工作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各地级市“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各地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信息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情况、各地落实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情况等。9月11日前,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完成辖内地级市“双公示”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对各省“双公示”工作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各省“双公示”工作数据迟报、漏报、瞒报问题、数据质量把控、信用修复效率和准确性等内容。8月21日前,各省被抽查部门提供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完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台账电子版及承诺书。9月16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对各省“双公示”评估工作。
(三)反馈核实初评结果。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向各省反馈评价数据、初评结果,由各省校对核实初评结果。9月23日前,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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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评价结果
(一)结果通报。通报各省评估结果,并对各省评价较好和教差的地级市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二)正向激励。对“双公示”评估成绩较好和进步快的省份,在开展地方信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对接;在数据共享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异议申诉、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中,考虑适当简化程序。同时,对评估成绩较好和进步较快省份评估前3名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从严监管。对“双公示”评估成绩较差和“迟报率”、“漏报率”、“瞒报率”较高的省份进行提醒谈话,在日常监管和下次“双公示”评估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频次,从严审核评估材料。同时,对评估成绩较差省份评估后3名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中予以适当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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