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大小事 | 1月社会信用动态回顾
1月已经结束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省、市在行动...
都发生了哪些大小事呢?
让我们回顾一下吧~
头 条
1月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和征信机构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开发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规划》提出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支撑。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力支撑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1月7日,征信中心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2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主要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规划》提出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鼓励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征信建设,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公开、风险监测和安全管理,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
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表示,截至2021年末,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万亿元,助企纾困取得显著成效。
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坚持依法治旅,加强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建立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改造升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旅游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公布失信名单,强化失信惩戒。研究建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将守信情况纳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等评定和项目招投标。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探索开展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政策动向
1月10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办法》共二十一条,通过诚信等级评估,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行为、信誉、服务等纳入评价体系,为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恪守诚信执业底线,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
1月12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
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从而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
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办法》共29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修复、权利与救济等重点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信用管理工作行为。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健全制度规范,《意见》提出,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围绕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意见》明确,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间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引导平台经济赋能“三农”发展,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培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1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张国华指出,流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待解决,信用信息应用水平有待提升;健全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强化流通领域金融有效供给和信用支撑保障。
地方资讯
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发展规划》,《规划》共分4个部分18节,提出九大任务的第九项任务为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一体化。部署了建立统一的监管政策标准和区域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建立区域监管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柔性机制等3个方面具体任务。
1月4日,江西普惠征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人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江西省征信公司系省政府金融办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发起设立的企业征信服务机构。旨在通过依法采集、加工政务、金融等多维度涉企数据信息,为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提供企业征信服务,是江西省重要的普惠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1月6日,海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信用建设法治化,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完成辽宁信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后续现场核查工作。去年12月28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已经按照告知承诺程序,仅用1个工作日就办结了上述公司申请的资质认定扩项业务。据悉,这是辽宁发出的首张“告知承诺制”资质认定证书。
1月7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室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根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影响程度,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相关责任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二)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三)公务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绩效奖金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其他受上述处分的公职人员的绩效奖金参照执行。(四)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五)因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公职人员,所在单位限制审批其出国(境)申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措施。
1月7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发挥信用在投标材料容缺受理、履约保证金减免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资产信息。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
1月10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制定《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部署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服务环境八项重点监督行动,向破坏营商环境者亮剑。监督行动方案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放在第一条,其中着重强调,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市场主体骗取资金、逃废债务等行为。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完成对深圳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深圳征信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归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相关经营管理数据,不断深化数据归集、加工整理、精准“画像”、授权使用等一体化功能,提升企业数据资产价值,为企业融资提质增效。
1月1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回顾总结了南通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发展形势,阐明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争创高标准信用数字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高效能信用新型监管先行区,打造高质量全社会信用应用创新区,塑造高水平诚信环境引领区四大发展目标。
1月11日,福建省正式实施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启动监测督导平台试运行。该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经由福建省统一建设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从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3个方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同时,对标先进地区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1月11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对上海市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公示。
1月11日,上海市教委、卫健委、发改委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对托育服务实施综合监管,落实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机制,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以信用为基础,依法构建联合惩戒及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婴幼儿家庭满意度,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形成一批具备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1月12日,海南省人社厅制定《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D级为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月1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政务办、江苏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明确7个方面措施,以“减流程、提效率、通堵点、强服务”为目标,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开办效率再提升。《通知》明确,迭代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功能,通过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一次性填报。根据企业开办的不同需求,推行“全链式通办”“分链式选择办”“单链式单独办”3种服务模式,减少企业重复登录认证和跑动次数。
1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32条”措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最大亮点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则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1月1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多维度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建立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对医药服务行为的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究。还将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师、药师、护士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
1月1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确定从七个方面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按照部署,山东将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关于对四川征信有限公司企业征信备案的公示。
1月,无锡市10个部门联合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提出将把发生重大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一旦纳入“黑名单”,该企业在后续审批、信贷等多方面将受到限制,甚至寸步难行,可谓安全搞不好,一切皆免谈。
行业动向
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四条 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并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月4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47.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细化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知识产权局负责)
89.提高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均等性水平,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进一步统筹发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健全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业务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协同推进力度,开展承诺事项事中事后抽查。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负责)
1月5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方式,以公正监管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探索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加强信用成果运用,深化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1月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2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可以依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信用情况,在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将提交非正常专利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予以管理及公示。
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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