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已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近年来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仅今年5月,就有黑龙江、湖南、山西三省接连出台地方社会信用条例,各地信用立法进程加快推进。
在国家层面,据不完全统计,50部法律、59部行政法规写入了信用条款。(点击查看详情)
在地方层面,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辽宁、河南、山东、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重庆、江苏、海南、吉林、江西、甘肃、黑龙江、湖南、山西)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已有9个市(汕尾、台州、大连、哈尔滨、南京、厦门经济特区、宿迁、泰州、无锡)出台了市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
△ 各地信用立法分布图
2011年,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此后的几年间,泰州市,无锡市紧跟其后,出台了《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2017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陆续出台,对规范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6月,上海正式公布《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成为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全国地方立法框架中具有填补空白、表率示范的重要作用。
2021年,当年共计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地级市接连出台地方信用法规,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全面提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市已出台地方信用法规。
△ 历年地方信用立法趋势图
社会信用立法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结合,先行先试的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促进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优势补充,有效避免国家立法少走弯路、少走岔路。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地方上社会信用立法已然趋于成熟,对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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