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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使用“征信”字样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为维护信息主体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0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2〕28号),部署“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网信办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于2022年3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规范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征信”字样的使用是其中一项重要治理内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明确规定“禁止准入类-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征信’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7月20日前到属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或网上办理企业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删除“征信”字样,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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