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源点credit 2023-03-09

2022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信用相关内容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机构等的统筹协调和互动融合,形成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要统筹各方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属地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单位等各方面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治理成效。


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提炼经验,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移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检验超期预警、提醒检验、应检尽检、隐患报告、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流程,形成提升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特种设备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10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化工产业转移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主要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专项排查治理,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各环节责任,强化企业风险管控意识,坚决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摸清移装特种设备底数和安全状况,逐一完成移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有效治理,遏制相关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特种设备事故。为此,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排查治理范围:由异地转入的化工产业项目(清单见附表1)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生产条件要求,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加强证后监管。

(二)主要任务

1. 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批,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申证企业提交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强化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对已获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事项,列出隐患清单,逐家企业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

2.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转移企业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梳理查找自身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及时完成整改。

二、开展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排查治理范围:由异地转入的化工产业项目所涉及的移装特种设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区域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所涉及的其他特种设备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二)主要任务

1. 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使用单位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和移装特种设备底数,建立移装特种设备台账,对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移装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逐一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严格落实整改。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全面梳理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摸清辖区转移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底数和移装特种设备底数,依据《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将存在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检查,实现移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予以消除,实施整改闭环管理,不允许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停止使用未落实整改的特种设备。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撑,确保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移装特种设备定检率和使用登记达到100%。

2.推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化工产业园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力培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开展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培训学习,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切实提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政策支持下,配齐配强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注重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实训中心或培训基地,加大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等专项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和综合监管能力。移装特种设备转入省份的检验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邀请行业协会、设备转出省份检验机构或国家综合性检验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帮扶,通过检验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现场检验等途径,提升转入省份检验机构技术水平。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1. 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转移企业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2. 各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移装特种设备台账、隐患台账和隐患处理情况等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检验。

(二)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

1.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对转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检查,相关情况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报送方式:“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质量监督司”)。

2. 市、县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市、县级监管部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将各地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方式:“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特种设备局”)。

(三)对口帮扶和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

1.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向危险化学品转移企业就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政策标准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自查自改,不断增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内控水平,确保不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专项培训,提高监管能力。移装特种设备转出省份的检验机构要对口支援转入省份的检验机构,加强转入省份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升转入省份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反映,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严监管、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整改安全隐患的移装特种设备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提请挂牌督办,及时跟进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机构等的统筹协调和互动融合,形成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要统筹各方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属地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单位等各方面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治理成效。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提炼经验,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移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检验超期预警、提醒检验、应检尽检、隐患报告、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流程,形成提升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特种设备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总局有关司局。

联系人:

质量监督司 范侨伟  010-82261825、82260389(传真)

特种设备局 杨晓行  010-82262259、82260186(传真)


附表1 化工产业转移单位汇总表 

附表2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丨源点credit编辑丨乔安校稿 | Archer欢迎分享到朋友圈转载请注明来源


最近很多读者都在看


小编不怕苦不怕累

就怕你们看完不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