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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市医保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特殊调整

韶关医保 2021-06-25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切实减少群众出门办理医保事务产生感染风险,根据国家及省医保部门有关要求,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迅速制定出台医保特殊政策,助力疫情防控。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按月缴费的,可采取电话报备等方式,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允许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未能办理参保手续的,经电话报备并参保成功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出生之日起。


三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四是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五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医保费用预拨,特别是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疾病排查诊治任务较重的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适当加大预拨比例,确保医疗机构不因医保费用预拨进度影响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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