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玩坏法律 | 高龄工人无工伤,社会主义就这么实现了?

2017-03-02 马当先 微工荟



核心提示

工伤了不算工伤,伤不起的高龄农民工,拿什么来拯救人社局?


 


20161030日,甘肃省宕昌县环卫工李某上班时遭遇车祸,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竟是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2条规定:

 

达到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我以为这是一条假新闻,但一百度,这竟然是真的!




 

而且,其他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江苏镇江,52岁的王玉凤下班途中被车撞伤,社保局以法定退休年龄为杠杠,不予认定工伤。她的家人四上法庭“民告官”,历时五年,才被认定工伤。

 

湖南湘潭,年过六旬的郭某在从事门卫工作时突发疾病去世,在劳动仲裁时,被以“死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为由不予受理。……

 

不只是工伤,就连遇到劳资纠纷了,仲裁都会遭到拒绝,一则《超龄打工者被欠薪事件频现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报道指出,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凡律师告诉记者,她最近也在帮助遭遇欠薪的6名超龄打工者打官司,“申请仲裁的时候,仲裁委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只能去法院起诉。”去年8月,也曾有媒体报道了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慢城社区40余名超龄环卫工人遭遇欠薪维权难的问题。



 

退休啦,没养老金就已经很可怜了,结果竟有公司专门针对他们行骗!这家公司吃准了退休工人维权难,以招收“退休人员”为名,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多名工人被骗,苦不堪言。


简直是太无耻了!我是回到解放前了吗??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的都是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了,却没有退休金,只能继续工作。据统计,全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有3600万,相当一部分超过60岁,而这些人大多数没有养老金,只能靠自己养活自己。

 

由于工厂一般不愿意接受高龄工人,他们大多只能从事建筑、环卫等危险的工作,而且都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和劳资纠纷成了他们最大的难题,因为劳动局不认定他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把他们拒之门外。

 

劳动关系,你这是玩我吧!


但劳动关系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不管有无劳动合同,只要工人给老板干活了,就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劳动部门为何又不认定劳动关系呢?

 


他们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扯淡!劳动合同终止了,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没有必然联系啊!我们工作了,就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呀!但是,他们就这么给扯上关系了。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事实上,最高法院是这样解释的:

 

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说的很清楚呀!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关系不一定终止的。但是,在地方的实际执行中,劳动关系却一直是高龄工人过不去的坎。为什么一个基本的常识问题,在地方的劳动部门就变成得无法兑现了呢?

 

或许,这不需要做理论的回答,工友们在实践中已经知道为什么了——何止高龄农民工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不管遇到任何的问题,只要到劳动局去一趟,冷漠、蔑视、忽悠、走程序、踢皮球,各种能用上的伎俩都用上,一个目的:不管!



难怪工人都说劳动局和老板是穿同一条裤子的。很清楚,这些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是站在工人的立场的,说到底,他们不过是代表地方的资本利益。在这些案例中,劳动关系正好成为他们玩弄工人的手段!

 

从上面的案例可见,只要证据充分,工人可以通过打官司最终得到相应的赔偿。最高法院的解释也给了工人一个希望,但是这真是一个虚无的希望!对于绝大多数工人而言,打官司绝对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耗时耗力耗钱,而且最终还未必能胜诉。而免费的劳动仲裁却无理的拒绝他们,无疑为本就弱势的他们增加了一道门槛。

 


法院和劳动部门,一个红脸一个黑脸,把这些高龄农民工玩弄于鼓掌之间,把劳资冲突化解于无形之中。

 

结果,一群最弱的,因而也最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人,却被排斥在法律保护之外!

 

改革开放以来,这些高龄农民工在城市里贡献了自己二三十年的青春,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却拿着低廉的工资,最终不被城市接纳,老无所养。他们迫不得已,继续工作,可是,法律却不愿意给他们最后一点劳动者的尊严。

 

法律的本质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是冷血的,它是不会跟工人讲情面的,不管工人有多么的可怜,他们都不会有任何的同情心。正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代表老板们的利益一样,法律也不过代表了资本家的利益,因此,它是不管工人死活的。

 

法律虽然并不代表某一个资本家的利益,却代表了资本家总体的利益。而资本家总体的利益就是劳资和谐——资本家可持续的稳定的剥削工人。

 

只要高龄农民工的问题不会危及到资本的可持续稳定剥削,法律是不会做出让步的。

 

目前,高龄农民工将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第一代农民工将步入退休年龄。他们没有退休金,无法在城市养老,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也难以为继,年龄的下一辈不外出打工就无法维持家庭。

 

但是,这并不足以让法律做出改变。就算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关系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但劳动法并没有因此做出明确的修改。然而,近两年经济的下滑反而成为资本家呼吁降低劳动者保护的理由。



于是,劳动法律和相关部门马上站到了资本一边,连表面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温情面纱也被无情的抛弃了,他们的资本立场便赤裸裸的表现出来了。

 

法律的改变,只能依靠工人的斗争和争取,而现实中从来就不缺少反抗者。江苏的王玉凤家人经过五年,四次上法庭“民告官”,最终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湘潭郭某工亡后,儿子经过一年多的争取,工伤认定成功……

 

但这些都是个体的维权,只是获得了个体的赔偿,其他工人的现状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唯有更多的工人,团结起来,一起去争取,改变才有可能。




广而告之
赶快加入读者qq群:452594920
或添加微信好友:workermedia
以防失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