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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坏法律 | 没有结婚证就不给休产假?你咋不上天呢?

2017-03-03 微小汇 微工荟


核心提示

按法律:没有结婚证,也能享受产假!!!



近日,有工友向微小汇我诉说心声,说自己不小心怀孕流产了,因为跟男友还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无法享受流产产假规定的权益。



厂纪厂规高于法律?荒谬!


这种情况是由于工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严重侵犯女职工权益的一种常见现象。


许多工厂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节省人工成本,从而侵犯了女职工合法权益。不管有没有结婚证,都不影响女职工享受产假!


然而,现实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公然无视法律规定,在厂纪厂规中制定出许多严苛规定,公然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微工汇文章《三个姐妹告诉你 争取产假有多难》中,女工阿红在深圳某著名工厂工作要求产假时,就被要求出示计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身份证等六种证件,而且需要走3个月流程,而办公室白领则只需要走1个月流程。


但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关产假的规定并无对女职工的婚姻状况作出区别性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无论是否领有结婚证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产假!



违反计划生育人口条例就不能享受产假?白痴!


在许多网络上的相关法律意见中,大部分人都认为没有结婚证就不能享受产假,原因是违反了计划生育与人口条例。


呵呵,这部分朋友的观点,明显没有与时俱进啊!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28日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该《规定》中删除了1988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第十五条条文,即“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


而在今年2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中,就更加明确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在这条文的第一款中,首先是规定了广泛的“女职工”享有产假,然后才是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符合其规定生育子女的,享有奖励假


也就是说,女职工是否享有产假,跟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而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所依据的是医疗机构的意见,同样跟管计生的、管结婚的民政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工厂就是不给产假怎么办?团结!怼!!


在现实中,工厂就是不给产假啊,人资就是要求我们出示结婚证啊,没有结婚证就只让休病假啊!这可咋办呢?


建议建议姐妹们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里关于女职工权益的法律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从法律,给予自己该有的权益保障,如果协商不成,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参照以下药方进行选择!


1.请求妇女联合会帮助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司法诉讼


然而,这个世界会如此美好吗?只要我们拿出法律证据,工厂就会按法律办事了吗?相关部门就会帮助我们了吗?



可以说,现在我们工厂的姐妹们都比较难争取到产假的!


从文章一开始,小汇就跟大家说了,工厂不给产假,原因不是工厂老板们不懂法,而是他们要从我们身上赚更多的钱!


法律部门当然也不会不知道这些法律的存在,但在经济利益面前,他们可以瞎了自己的眼睛!


怎么办?姐妹们!在这个三月,看看历史上的劳动妇女是如何把现在我们正在享受的权益,逐点逐点争取过来的吧!


亲爱的女工友以及关心女工友的男工友,快来点击阅读原文来看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要再被黑心的老板给坑了!!!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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