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工业污泥改变的小渔村
一棵古树,一座渔村,一片光阴的故事。即使想象一下,也是一幅非常美好的画卷。然而,本文要说的却不是诗情画意。
环保志愿者徐勇在苏通科技园区保税区B区北侧蹲点偷拍的挖掘现场。 徐勇 摄
苏通科技园区保税区B区北侧污泥清理后,黄褐色污泥仍依稀可见。 张贵志 摄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草丛、芦苇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大片大片褐红色的污泥被翻了出来。挖出的污泥,有的堆在一起、有的掺杂着蓝绿色或黑色物质。
这是近日环保志愿者徐勇在南通综合保税区B区北侧蹲点偷拍的一组照片。
据其介绍,此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江海村22组,开挖现场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江苏省环保厅官网对此公布:该区域堆存的污泥主要来自南通开发区、通州区等地区的工业污泥。主要由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及某些个人先后倾倒的钢丝绳污泥、印染污泥形成,共计3.7万余吨。
而这场由污泥污染问题引发的“公地悲剧”,现已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从江边小渔村变成几十家企业倾倒污泥地
污泥属于固体废物的一种,会对土壤、地下水和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此前,发生在江苏常州、靖江等地的毒地案件,均属固体废物填埋造成的污染事件。
去年5月9日,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非法倾倒和转移固体废物案件,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专项行动。
根据部署,生态环境部派出150个督查小组分赴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对1400多个固体废物堆存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督导。截至6月底,共向地方交办1308个问题。
同时,生态环境部组建8个督查组,对江苏省南京、无锡、南通、淮安、扬州、镇江和泰州七市开展为期一周的现场督查工作。经摸排核实,发现187个固体废物堆存点存在问题,生态环境部已分4批对14个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环保部门公布的挂牌督办信息显示,位于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江海村22组的钢丝绳污泥、印染污泥倾倒点,属于上述被挂牌督办的14个突出问题之一。
苏通科技产业园是苏州、南通两市于2009年跨江联动、合作开发的新型园区。园区规划总面积为50平方公里,一期9.59平方公里已全面建成,二期4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
江海村,因临江而得名,位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的综合保税区B区。原先村中的村民多以养鱼、养蟹为生,是典型的江边小渔村。但随着工业和城镇化的推进,江海村很多鱼塘、蟹塘被征收。一些被征收还未来得及利用的荒废鱼塘、蟹塘就成为了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偷倒污泥的最好去处。
“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周边,有着200多家钢丝绳企业和大量的印染企业,南通综合保税区B区附近的荒废鱼塘,哑然成为了南通地区最大的钢丝绳、印染污泥、废渣的集中偷埋点。”徐勇向记者介绍。
法治周末记者随着徐勇一路前行,来到这片常年偷倒污泥的地方——南通综合保税区B区(江海村)。
这里已不是徐勇第一次来。“从这条小路走进去就到污泥的偷倒点了。”徐勇指着公路东边的一条泥土路告诉记者,在偷倒点的入口处有个临时建立的门岗,两名穿保安制服的人拦住不让外人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徐勇决定带记者从田间绕行至现场。
七八月的太阳应是最烈的了,在田间的沙地里行走半个多小时,徐勇已是汗流浃背、满脸通红。越过一条沟壕,便到达污泥的偷倒点。
现场已不见照片中那狼藉一片的褐红色和黑色污泥,偷倒点被挖成了一条长约2.5公里的河。
徐勇称,挖出的污泥已被当地政府清运走了。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在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此地进行督查后,当地政府迅速展开了对该区域工业污泥的清理行动。
7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在官网公告称:“经调查,该区域堆存的污泥主要来自南通开发区、通州区等地区的工业污泥。2007年到2012年之间,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及陈刚、韩守祥、马加发等个人先后倾倒钢丝绳污泥、印染污泥至涉案地块,合计约3.7万余吨。”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于2018年5月19日启动清运工作,6月10日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约34033吨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其中22753.32吨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江苏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584.76吨,南通新源环保有限公司1445.1吨,南通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723.46吨)、暂存闲置仓库约11280吨。”上述公告信息显示。
42.8亩污泥倾倒区未修复
去年5月19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局长朱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结合下一步区域开发再采取土壤修复。”
但记者在污泥清理后的现场随处可见褐红色、铁锈色的泥土,新挖的河两岸亦可见褐红色、铁锈色泥土镶嵌其中,铁锈色的水顺着河岸一直渗到河底,连河床都泛着铁锈色。
“6月,当地的环保部门回复我说,这里的污泥清理完毕后要进行生态修复的。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他们显然是没有对此地进行生态修复。”徐勇从现场的河岸边掰下一块褐红色泥土,一边端详着一边对记者说。
徐勇向记者展示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2017年7月21日,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上述污泥进行了检测,污泥的占地面积约为42.8亩。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对外披露的信息证实,徐勇向记者提供的这份检测报告属实。
虽然当地政府早在去年已确认该区域污泥的情况,但直到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对该污泥倾倒点实施挂牌督办后,当地政府才开始对此污泥点进行清理。
法治周末记者曾就上述固废物处理、修复等问题采访南通市环保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注该局的公众号可了解相关信息,但记者并未在公众号上查阅到对倾倒固废物地点土壤的修复信息,江苏省环保厅官网上亦未提及。 中国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称:“印染废水里面有许多有毒物质或化学物质,印染污泥是否就是普通固废物?钢丝绳是否要进行电镀还是要进行除锈?里面含不含重金属,这个过程会不会污染河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谁对其检验得出的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这都是值得探讨的。”
一位曾在钢丝绳厂工作多年的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做钢丝绳用的钢丝都要经过磷化、回火、挂铅等工序,也只有挂了铅的钢丝才有韧性。钢丝绳厂里的污泥,主要含有的也是铅。凡是有炉子的钢丝绳厂,都有污泥产生。”
政府应提起公益诉讼
7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消息称,2017年12月20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12·20污染环境案”,对位于江海村22组倾倒污泥的行为立案侦查。 经公安部门侦查:“2007年至2011年5月间,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以及陈刚、韩守祥等个人先后倾倒污泥至该地块的行为在污染环境罪出台之前(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污染坏境罪”),无法追究上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1年至2012年间,马加发伙同郑怀伍,指使郑怀红、郑守勇先后倾倒印染污泥至该地块的行为已过违法犯罪的追诉时效,因此无法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开发区环保局、通州区环保局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追诉期,无法对涉案企业实施环保行政处罚,但对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侦查结果通报指出。
对此,王灿发认为:“从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那天算起,行政处罚确具有两年的行政处罚期限限制。但是对于造成的污染,还是应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污染的是公共土地,那就应该由当地政府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外,要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比较长,从当事人知道和应当知道起3年。如果一直不知道,20年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十八批次“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显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内除了上述42.8亩污泥偷倒点外,另外还有4处偷倒点,其中一处偷倒点的面积约为30亩。经环保部门的调查,上述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人士告诉记者:“像这么大面积和数量的污泥,处理费用绝不是一笔小费用。目前,清理工业污泥的费用都是由政府买单。”
法治周末记者曾就清运、处理污泥花费了多少费用、此项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采访南通市两级环保部门,但均被拒绝。
而徐勇向记者提供的上述污泥检测报告标明:单42.8亩面积污泥的检测费用就需150万元,且不包含污泥的清运、处理和生态修复等费用。
处理宽松将难遏制违法行为
江海村的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上述倾倒工业污泥的行为已持续多年,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他们曾多次举报,但没能得到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重视。
该村一村民还拿出了几封写给政府部门的举报信,其中两封信的落款日期分别为2013年、2014年,里面的举报内容均反映:同村村民——倪氏两兄弟从2010年至2013年偷倒污泥的行为。并称多次举报未果。
从事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研究多年的王灿发对此颇为痛心:“(南通)当地具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监督?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发现?如果是长期非法倾倒污泥,那应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南通经济开发区纪委于7月8日,对小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竹行街道党工委原委员、副镇长)沈波,中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竹行街道党工委原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樊人冬两人给予诫勉谈话。
两人被处分的理由均因在竹行镇前后分管环保工作期间,“对选择江海村22组废弃鱼塘为倾倒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倾倒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上,履行环境监管属地责任不力”。
同日,南通经济开发区纪委还对竹行污水处理服务中心经理袁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分理由为: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间,其在竹行街道钢丝绳污泥集中处理工作中,履责不力,导致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苏通园区是2009年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出,在划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苏通园区的环保工作还归南通开发区环保局管。直到2017年3月,才移交给苏通园区建设环保局。
苏通科技园区纪工委公布:江海镇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科职)肖冠军、江海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副科职)丁必军作为江海镇环境监管巡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在履行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中,思想不重视,请示报告不到位,致使未能及时依法处置相关环境违法问题,造成被群众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查,给予诫勉谈话。
王灿发认为:“从(南通综合保税区B区北侧)整个案件的处理来看,处理的很宽松。如这样处理的话,以后很难遏制这种乱倒污泥的行为。”
这个小渔村,也许只是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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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2019年环保严查这八项!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用4年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与上一轮不同,这一轮不仅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进行督察,还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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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探索创新督察方法,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化系统已经建起来了,这些技术应用以后,有利于提高督察效率,特别是查找大尺度的生态环境问题。”
1、回顾2018年,200多个督查组,处罚案件18.6万件
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2014年的4.8倍。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所有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都要“拉出来练练”。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由3名至4名执法人员组成一组的200多个督察组,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的县(区、市)进行拉网式检查。
对于“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该淘汰的燃煤锅炉未淘汰、未上污染治理设施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等问题发现一起公开一起、移交一起,地方政府在接到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问题清单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完成移交问题的调查、查处工作。
2、塑料企业被查处典型案例
东营东港橡塑有限公司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14日10时至2019年3月15日10时期间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标的:变卖对象为东营东港橡塑有限公司的资产组合,主要包括4间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土地等资产。
评估价:24309298.45元,变卖起拍价:13613207.12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广州市西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5日10时至2019年2月3日10时期间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广州市西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盛路3号之三的资产设备一批(评估报告所列明细表中有两套630KVA变压器,因案外人异议,本院已剔除其中一套,实际仅拍卖一套)。
起拍价:115.120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莱阳市东良塑编包装厂
莱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0日10时至2018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拍卖标的:莱阳市东良塑编包装厂抵押厂房,建筑面积为550.61平方米的无证厂房。
评估价值:389424.95元,起拍价:249232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3、2019年第二轮环保督查:八项必查!
一、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1)专项行动将贯穿“五步法”(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要求,通过现场摸排核实,发现问题并分类处理;
(2)通过实施部级或省级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
(3)通过对挂牌督办问题适时组织巡查回头看,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视情况采取约谈、专项中央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二、地下水污染检查
(1)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2)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三、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置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
2、污水排放口监察
(1)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
(4)检查是否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5)检查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6)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1)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运行记录;
(2)有给水量装置或者有上水消耗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3)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有关标准,给出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四、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五、废气污染检查
1、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1)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2)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1)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3)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4、废气排放口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2)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4)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1)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看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2)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七、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楹庭认为这个检查项目比较常见。养殖场、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等需要注意这项检查。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3、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4、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3)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4)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八、环保部门督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