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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新闻|我所承办“陆家嘴金融法制讲坛第九讲”成功举行

2017-05-24 汉盛律师

2017年5月24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宣办、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上海市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主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我所”)承办的陆家嘴金融法制讲坛(第九讲)——互联网金融之刑事政策分析于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成功举行。

本次讲坛由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李宝令主持,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发表讲话:根据市委副书记应勇同志指出,要紧紧咬住到2020年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这样一个目标。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一是积极培育法治问题,营造法治氛围;二是要不断的完善法律服务,提升服务的能级;三是要跟国际接轨,打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法律工作者,也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要做排头兵中间的排头兵,先行者中间的先行者,希望大家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共同打造法治上海。

李宝令局长▲


陈春兰副局长▲

圆桌会议环节,讲坛邀请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查处处长肖凯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兼我所高级合伙人杨伟东、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谢杰、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梅、我所高级合伙人刘海清、我所高级合伙人裴长利、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与大家集中讨论互联网金融刑事政策的前沿问题。

会议由我所高级合伙人杨伟东律师进行主持,杨律师指出:互联网金融原本是政府倡导的一个产业,但相关的监管法规没有跟上,很多人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让我们再次认识到这个缺乏监管的金融将如泛滥的洪水,洪水爆发以后,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长期阵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惩罚贪心和不负责任的经营者,需要教育投资者,需要重建市场信心。


杨伟东律师

诸位大咖分别从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未来新型互联网金融的涉罪特征、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征和成立要件、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介入后的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犯罪,犯罪金额的确定等五方面和大家展开探讨。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谢杰就具有市场创新机制内涵的网贷进行了详细分析。谢教授指出:其实它的这样一种风险爆发,个人认为可能在一年之内。前段时间一些大平台相继倒台,因为它可能是一种传统的,没有机制创新的平台,接下来真正有机制创新的中小平台,可能因为它的利率风险,而引发其刑事风险。现在银行中的市场,可能是利率非市场化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跟它竞争,可能是通过利率市场化竞争,利率越来越高,随着它强调刚性兑换,老板最后被利率风险压垮,要看他配置的资产,如果是高风险的资产,随着股市的波动,它的流动性会出问题。最后,如果他资金链断裂,我认为他本质上是具有市场创新的网贷,确实做到了信息中介的功能,但是他可能没有因为最后的对付风险的爆发,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谢杰教授▲ 

我所高级合伙人刘海清认为:当今社会最大的问题:人虽然抓进去了,但投资者依然是本息不还,维权不止。那么刑法是否能解决所有的风险呢?其实在互联网金融里面,刑法不是万能的,我们要杜绝发生因处置而发生风险。核心的问题就是一个点,如何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最大程度的保全资产是其一。其二,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投资者是否能以民法的方式对自己的权益实行救济?从现在的司法解释看来均不可能。一旦立案,所有的民事救济都必须符合等刑事审判终结以后才能进入相应的资产处置,这样会导致大量的资产在漫长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流失,因此导致人抓进去了,最终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法律效果并不理想。在我们现有的司法环境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层面情况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应呼吁相关的立法部门完善制度,完善处理过程的诉讼制度。


刘海清律师▲  

我所高级合伙人裴长利就网络借贷的主要形式和网络借贷形式之下犯罪数额界定两个问题和大家展开了探讨。裴律师指出:网络借贷的几个基本形式,一个是P2P模式(一对一),第二种是平台匹配模式(多对多),第三种是超级放款人模式(多对一),第四种是资产管理模式、第五种是空标模式。并以e租宝、中晋等案为例来看看网络借贷刑事案件当中数额如何来界定,从罪名来看,最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非吸当中有两个数额经常出现,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总额,但最后判决书有一个认定以及未兑付金额。它的组成,一种是初始的投资本金,第二种是复投本金。在现实当中,可能还不一样,像股票一样,我可能会拿回来一部分本金,还有可能是纯粹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部分,是否作为犯罪数额的一部分?如果是的话,投资者的收益作为投资者的本金,作为未兑付金额那么这个P2P交易是否合法?如果前期的投资行为被确定为合法那么案发的时候为何要定性为犯罪。如果不是,那投资者的收益就属于非法,换句话说整个P2P交易行为自始认定为非法的,那么投资者先期获得的收益是不是可以追回,来弥补那些投资者本金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当前的P2P定罪当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最后,裴律师认为民事法律是倡导的私权自治,刑事法律则应有退让谦抑性,这是两大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民主财产的双重权益,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裴长利律师▲ 

在会议现场讨论环节中,五位专家就受害者利益挽回问题、刑民交叉问题、案件侦办难度问题、如何降低案发率问题和现场观众一起进行了探讨,并由原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作简要点评:商业的本质,金融的本质永不过时,欺诈的本质永不过时,诚信的本质永不过时,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是常青的。所以,在未来我们在全方位继续要不断的努力,法律要不断的完善,监管需要不断的完善,需要与时俱进,还有我们的投资者也要不断的成熟。在发达国家,往往强调知识自治,但从立法的角度来讲,从经济正常运作的角度来讲,从法律的本质来讲,防止什么东西呢?防止滥用市场机制来谋私,所以我们看到股票市场有一系列的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一系列强制性的行业准入的要求以及后面的一系列监管的要求和治理要求,所有的一切东西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完善。


最后,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李宝令做总结发言:要成为真正的金融强国、经济大国,就必须先建设法治的强国,法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特别是规则的制定、法律的执行,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努力,携手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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