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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3号)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3号)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分析研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对我区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解除以下高风险区:
1、双柳街车家村2组
2、双柳街大陈村大陈湾
3、阳逻街山河新村12栋1单元
4、汪集街罗泊村大黎家湾6组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2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1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0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9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8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7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6号)☞新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5号)
☞新洲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低风险区的通告(第4号)☞新洲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低风险区的通告(第3号)☞新洲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低风险区的通告(第2号)☞新洲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低风险区的通告
编辑:苏 娟
责编:程 龙 编审: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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