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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五一”期间,严禁!

新洲发布 新洲发布
2024-08-24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全市文旅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文化旅游、酒店、餐饮等行业经营者: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我市良好文化旅游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及供求关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自觉维护节日文旅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
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捆绑收费。

三、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应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各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现场客房图片展示信息应与实际住房一致。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特定人群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正确引导景区内餐饮行业合理定价。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落实好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

六、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七、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纠纷。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保存好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现场图片等具体信息和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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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发布编辑:邓安娇
责编:汪珊英   编审: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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