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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焚烧秸秆时,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有很大的刺激损害,轻则造成胸闷、咳嗽、流泪,重则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同时,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禁止秸秆乱抛乱放
三、积极提倡秸秆综合利用
四、我区关于秸秆焚烧的管控措施
我区按照全市“零火点”的目标,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五级联保责任制,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巡查和驻守值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现禁烧工作常态化。目前,我区已形成了区政府、区空气质量办、街镇、总支(社区)、村(组、队)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严厉禁止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顶风而上焚烧秸秆的,将严厉查处!请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农作物收割时,务必低茬收割,及时清运离田,切不可心存侥幸,随意放火烧荒,随意向沟渠内堆放、乱抛秸秆。
最后,希望全区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严格遵守,杜绝露天焚烧,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点黑斑”,自觉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共同呵护好我们的一片蓝天,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幸福美丽新洲同呼吸共奋斗! 新洲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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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叶玉回
责编:高丽 编审: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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