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将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凡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本单位所在行政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单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可在附件中下载),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武汉市新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407号)、武汉市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消防窗口(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武汉市新洲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3801606328@qq.com),咨询电话: 027-869212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以经营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备案表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有公章的单位应加盖公章)。
附件1: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新消委办【2024】2号)
来源:新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辑:柯岱宏 责编:汪珊英编审:王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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