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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健全完善幼儿园防控体系,提高保育教育水平,帮助民办幼儿园平稳度过延期开学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防控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幼儿园存在的防控压力大、难度高的特点,在前段时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任务。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督导检查,继续做好幼儿园信息摸排、健康登记等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夯实主体责任,按照《厦门市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防控工作预案》具体要求,周密布置防控措施,务必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要掌握重点区域师生实时动态,落实健康跟踪管理;组织开展教职工疫情防控培训,主动向家长、幼儿宣传防控常识,引导其关键时期不轻视不松懈;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做好园区清洁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管理、体温检测、活动管控、午餐供应等制度方案;备好充足防控设备物资等。



2

加强关心关爱,科学指导育儿


幼儿园要加强家园沟通,建立与家长、幼儿的沟通联络制度和计划,确保每一个幼儿都得到联系。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了解幼儿身体健康、平时活动安排和生活卫生习惯等情况,疏解幼儿由于活动空间受限、交流交往减少引发的烦闷情绪。尤其要加强对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幼儿、回湖北及其它重点疫区幼儿、困境家庭幼儿、返厦务工人员幼儿的关心关怀,给予更多支持帮助。


幼儿园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为家长提供亲子互动游戏、疫情防控知识等学习资源和活动方案,指导家长安排好幼儿在家日常活动。要鼓励家长多观察、多陪同、多支持幼儿游戏,并根据家长需求及时提供必要的、针对性的帮助和建议。


不得安排网上教学,严禁传递具有“小学化”“刻板模仿”“机械训练”等问题的活动,不得要求家长签到打卡,避免向家长布置任务。



3开展教研活动,提升专业素养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要组织教研员、优秀园长和优秀教师进行网络交流,分享经验,指导幼儿园全面开展教研活动。


幼儿园要发挥教研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提高家长陪伴质量、提供优秀教育资源和疫情防控主题活动等方面入手,立足园本实际和防疫需要开展有质量的教研,形成线上教研方式的制度化常态化。


幼儿园教师要充分利用延迟开学这一时期加强业务学习,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名师工作室”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分享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



4

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对民办园的稳岗扶持和招工补贴,给予未裁员的民办园或招收首次来厦教职工的民办园一定资金补助。


三是民办园承租政府资产性经营用房的可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财综﹝2020﹞3号)减免租金


四是民办园依法享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在疫情未有效控制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加强园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幼儿春季学期注册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


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细则,严格落实幼儿园防控、教育和扶持工作。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编审:厦门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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