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发生命案”?警方通报
8月6日,武夷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评论称“8月5日晚上市区横街头、温岭新街、东峰街等位置发生命案”,该言论迅速引发网民关注、评论、恐慌。了解这一情况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
经武夷山警方核查,近期辖区内并未发生命案,上述内容为虚假信息。民警依法传唤信息的发布者江某等7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江某等7人如实交代了自己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0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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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夷山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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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淳淳
审核:潘贤利 任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