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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 两幼童因监护不力坠亡 该不该追究“马大哈父亲”的刑责?

2017-03-02 家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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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 cdjzpd

文 | 肖锋



2月27日,天津大悦城两名儿童由父亲同时抱着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一名儿童突然坠落至围栏外,家长试图拉住坠落儿童时,另一名儿童也不幸坠落。面对如此惨剧,13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马大哈”父母该负刑责。

 


“儿童意外坠亡,我们该是同情还是追责?直接监护人到底该不该负刑责?”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

 

争议主要集中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方认为家长未能尽到监护的责任,应该追究刑责,并列举了多起因监护人监护不力而导致儿童发生意外的事例,持这一观点的占多数;而另一方则认为,家长虽然严重失职,但仍值得同情,毕竟他不是故意或有意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失手而已,以后还怎么活啊!

 

究竟是该追究监护人的刑责?还是该给予同情?其实在事情发生后来讨论,都各有理由,并没有哪一方就绝对正确。到底该如何面对这一不幸的意外事件,以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呢?

 


一.谴责。造成这一不幸的原因,在于父亲的监护不力让孩子隔着护栏玻璃从四楼往下看,已经是危险行为。而这个父亲居然把孩子抱到栏杆上面趴着看,而且一次抱两个。这不是太自信,而是太无知,太没有安全意识),无疑该受到谴责。持这一观点的人占大多数。

 

二.谴责之外,是否还应追究刑责。这个很值得商榷。首先从事实看,这位父亲已经受到严重的惩罚了——用失去两个孩子生命的代价得到的惩罚。如果追究其刑责,最主要的目的何在?是惩罚他监护不力?警示他人?防止以后更多此类事情发生?

 


恐怕,最重要的还是在以后如何防微杜渐吧。虽然从珍爱幼小生命,保护儿童的角度来说,怎么惩罚这位父亲都不为过。但是,如果真的追究其刑责,并因此而立法了,是否意味着以后父母在照看孩子时,是先考虑孩子的安全,还是先考虑自己的刑事责任?

 

而且,从现实来讲,尽管几乎天下所有父母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心头肉,从未想到过会直接、间接或意外地去伤害。但是,为什么每年仍会有那么多的因监护人监护不力而导致儿童的意外事件发生呢?恐怕这并非仅仅通过立法追责就能杜绝的。

 


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是否立法追责,孩子是否安全,更多在于监护人本身的责任和安全意识,以及良好的社会行为和生活习惯。试想,如果儿童的监护人能够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能够在不同的场所首先想到的是孩子的安全,他还会把两个孩子都抱起来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吗?

 

因此,虽然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对儿童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马大哈父母’应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了法,也并非解决儿童安全的根本。法律法规的作用,更在于是一种强制约束和规范。杜绝此类痛心事件,更重要的,在于父母们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这跟教育有关。

 

亲,你是否认为,应该追究父母的监护责任?家长频道特地发起投票活动,请你参与投票。也可在文章后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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