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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16万元案款一次性全部兑现

忠县法院 2021-04-25

     群众利益无小事。忠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真金白银”的执行兑现,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3月31日,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法院干警的带领下辗转多个银行凑齐案款16万元,当场兑现给申请人。



    据了解,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江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合伙一起做工程,后发生借贷纠纷。2019年,双方经调解约定于2019年年底支付借款,但江某一直未支付。周某于2021年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查封江某名下两套房屋,并多次督促其兑现借款,但江某仍一直不履行。执行法官拟依法着手拍卖江某房屋,但了解实际情况后发现,江某名下虽然有两套房屋,但其中一套系其85周岁的父母在居住,居住时间长达20年;另外一套系江某本人、妻子和孩子三人在居住,且其妻现身患癌症,经济压力巨大。若强行拍卖房屋,江某一家老小将居无定所,无法正常生活。



    执行法官另辟蹊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双方多次沟通合伙纠纷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江某履行标的16万元,周某放弃本案执行的剩余标的23万元,双方所有经济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鉴于江某的实际情况,给其15天的筹款期。


     3月30日,江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称其16万元已经筹好,但需要法官在场见证才能支付给周某。因江、周二人均在重庆主城工作,故执行法官于3月31日驱车前往重庆。因被执行人筹款系多人多个银行的多张银行卡,执行法官一路陪同江某取款共计16万元,在取款完毕后第一时间全部支付给周某。

   

    审核:樵   蓉

    文字:陈   琛 谭   晶

    编辑: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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