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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两所丨工伤赔偿争执三年,联合解纷点燃希望

忠县法院 2024-02-03

“赔偿的事情得到彻底解决,我这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对今后的生活又重新充满了希望。感谢你们!”近日,在乌杨街道办调解室里,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当事人秦某对忠县法院翠屏法庭法官方鸿雁不停地表达感谢。




2016年,秦某在工作中受伤,导致瘫痪。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在治疗结束后,秦某发现其未全额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遂找到公司讨要说法,要求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并支付护理耗材费等费用。秦某及其亲属多次到公司表达诉求,但经当地派出所等部门调解,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前不久,乌杨派出所再次组织调解。为妥善化解纠纷,乌杨派出所通过与翠屏法庭建立并运行的“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与法庭法官方鸿雁联系,邀请其参与纠纷调处。


“这起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化解,不仅关乎工伤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保障,更事关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靠前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方鸿雁欣然答应,并立即联系乌杨司法所,组成跨部门调解力量,共同开展纠纷调处。


次日,方鸿雁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把双方召集在一起,仔细了解工伤经过、伤残鉴定、治疗康复、相关赔偿款支付等情况,详细听取秦某诉求和公司意见。通过一番了解得知,因公司未如实申报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基数,导致秦某未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双方遂引发争执。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调解中,方鸿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详细阐明工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内容,并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差额。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则引导秦某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


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差额5.4万元,并自愿按月支付护理耗材费用。双方还就今后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支付标准进行了明确。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依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纠纷化解后,方鸿雁还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今后,要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审核:陈   令

文字:杨自意 杨   伟

编辑: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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