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纠纷中的“碍”与“爱”
“你们上门来开庭,解决了我出行不便的困难,让我特别暖心,法院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非常感谢!”因原告马某患有一级肢体残疾,到院开庭存在阻碍,忠县法院汝溪法庭韩国栋法官团队开展上门办案。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妥善化解后,马某对法官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打动。
马某与周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然而,孩子出生后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因周某常年在外务工,对马某及女儿关心较少,马某便一直在娘家生活。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前不久,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案件立案后,韩国栋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发现马某身患残疾,无法正常行走。“当事人行动不便,我们就不能让群众跑腿。同时,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关系着两个家庭的诸多矛盾。上门开展纠纷调处,更有利于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促进案结事了。”韩国栋当即决定,带领办案团队上门开展案件庭审。
当天,韩国栋一行驱车30余公里,来到马某家中,并搭建好简易的庭审场地。韩国栋依法组织开庭审理,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悉心组织庭后调解。
调解中,韩国栋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引导双方平和沟通、坦诚对话,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劝导二人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马某仍坚持要求离婚,并与周某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韩国栋遂依照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依法引导二人签署调解协议。
“虽然婚姻关系解除了,但你们都是孩子的父母,今后也要加强联系、互相往来,让女儿切实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纠纷化解后,韩国栋不停地叮嘱二人。
审核:陈 令
文字:陶 蕊
编辑: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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