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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准予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被查封房产促高效兑现

忠县法院 2024-02-03

日,忠县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依法监督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被查封房屋,并督促其将售房款用于偿还债务,仅用时20天顺利执结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权益兑现后,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高效执法显法威 热情服务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王文杰手中。




被执行人成某将房屋修建工程发包给申请执行人杨某,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成某向杨某支付工程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成某在兑现了部分工程款后,剩余15元款项未支付,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传唤成某,并对其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经查控,成某除在云南省罗平县有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传唤期间,成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其并非恶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因做生意亏损、负债较多,若将案涉房屋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担心交易价格较低,于是提出恳请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变卖房产,清偿债务的意愿。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正着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因房屋远在云南,现场勘测、委托评估、房屋交付等流程较为繁琐。考虑到司法拍卖处置周期较长,不利于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执行干警准予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同时,执行干警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告知成某依法配合执行工作系法定义务,并要求其详细说明自行变卖计划、意向购买人等情况,综合运用市场调查、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等方式对变卖价格进行审核,督促被执行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将价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前不久,买受人支付的12万元房屋预付款汇入到了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再次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立即委托房屋所在地法院办理房屋解封手续,并督促被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购房人及时将剩余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被拖欠的15万余元工程款全部兑现完毕。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忠县法院创新执行财产处置方式、加快财产兑现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灵活采取合理选择执行财产、“滚动解封”、灵活适用惩戒手段等措施,在依法保证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的前提下,努力缩短财产处置周期,实现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去年以来,该院通过议价、定向询价、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等方式快速处置涉房产、车辆等案件200件。


审核:陈   令

文字:王文杰 杨   伟

编辑: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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