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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震慑促主动履行,解纷结果更加暖心......

忠县法院 2024-02-03


“法官,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近日,一通电话打进忠县法院执行法官刘伟办公室里。电话的那头,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秦某,其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忠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秦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同是忠县洋渡镇村民。2019年的一天,秦某在骑摩托车搭乘唐某前往当地村委途中,不慎发生侧翻,造成唐某腿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唐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秦某赔偿唐某各项损失5万元。


因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并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其名下财产状况,对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日常做“小生意”的秦某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无法正常使用微信“钱包”的收付款功能,这让他“慌了神”。鉴于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秦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将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希望申请执行人能降低部分赔偿金额。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系远房亲戚关系,和睦相处了大半辈子,因此次赔偿的事情,二人闹得很不愉快,互不往来。经营不善的秦某,也没有留下存款,生活较为拮据。


“暂时没有赔偿能力,不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借口。”“要学会互相体谅,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让受到伤害的申请执行人心灵得到慰藉。”当天,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干警对秦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引导其与唐某友好协商,妥善化解纷争。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款当场兑现完毕。


至此,这起争执了4年的纠纷,仅用时14天便顺利执行完毕。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不能因一起官司,就毁了两家人之间深厚的亲情。”纠纷化解后,执行干警还耐心地进行劝解,引导双方互相换位思考。终于,二人的手又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弥足珍贵的亲情温暖了四周。



审核:陈   令

文字:秦海棠 杨   伟

编辑: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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