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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骗取护照出国打“洋工”,后果有多严重?

忠县法院 2024-02-03

公民出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然而,家住忠县的宋某因其护照无法正常使用,便想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护照出入境。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宋某因听说国外赚钱快,欲到国外务工,但其护照无法正常使用,其便利用本人照片和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分别申领三本护照,并使用前述护照从重庆、成都等地,以乘坐飞机等方式出入境共计40余次。后忠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出入境证件,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档内裁量刑罚。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结合司法局意见,该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关乎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近年来,因非法偷越国(边)境而引发的电信诈骗、毒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偷越者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此,法官提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出国务工,还是旅游探亲,都应当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申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切勿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图片来自网络)


审核:陈   令

文字:李宛亭  杨   伟

编辑:荣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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